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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酒后强奸按摩女未遂获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4日02:34  新京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张媛) 喝醉酒后找人按摩,在包房内欲强行与按摩女发生性关系,所幸服务生听到按摩女呼救而及时过来制止。近日,一中院终审判决陈玉刚有期徒刑三年半。

  案发前,35岁的陈玉刚担任北京市某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据法院查明,2011年5月31日16时许,陈玉刚在海淀区大慧寺附近的一所商务会馆包房内,使用按压等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经鉴定,张某颈部、胸腰部多处软组织损伤。法院认为陈玉刚构成强奸罪,只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同时念及其事后能积极赔偿张某1万元,故从轻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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