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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要回已付嫖娼款 超市与卖淫女相遇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31日13:35  法制晚报 微博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富贵 王新良)男子金某到一个足疗店嫖娼,完事后持刀把自己付给小姐的嫖娼款“要”走,然而冤家路窄,几天后两人居然又在超市相遇,金某终被抓获。

  记者上午获悉,金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昌平检察院批捕。

  2011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6点多,金某想出去找个小姐,但又不舍得花钱。于是金某就准备了一把水果刀,打算完事后再伺机把钱要回来。

  之后,金某来到回龙观某足疗店,与一名卖淫女子协商后,以300元成交。完事后,金某把300元钱交给卖淫女子。过了几分钟,金某确认店里没有其他人后,从左上衣兜中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右手拿着刀指着女子胸部,说“把钱还给我”。

  女子问:“要多少钱?”金某说:“就是刚才给你的300块钱。”女子吓得赶紧蹲在地上,并将手中的300元钱给了金某,金某打开门跑掉。

  几天后,被抢女子到回龙观某超市购物,发现前几天抢钱的金某也在该超市买东西,就偷偷打电话报了警,警察迅速赶到,将金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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