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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7岁时踹猪被告发10年后抢劫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5日16:40  东南网

  东南早报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曾惠婷)2011年8月13日和16日,家在永春县城的老周,连续两次被入室抢劫。歹徒蒙着面,还拿着器械,60岁的老周不敢反抗。幸好,损失并不大,只被抢走了63元现金和两部手机。

  永春警方很快将17岁的周某和他的同伙抓捕归案。

  开庭时,谈及作案动机,周某语出惊人。他说,7岁时,他出于好玩,踹了老周饲养的猪。老周将此事告诉了周某的家长,害他挨家长骂。于是,周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信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果真在相隔10年后,约上好友黄某一道潜入老周家,实施抢劫。

  近日,经审理,法院认定周某和黄某的抢劫罪成立。鉴于他们犯案时均为未成年人,且有悔改之意,法院一审判主犯周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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