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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女子未及时交租被房东拒入屋

  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当初跟房东老婆说好的,结果到2日晚上的时候,却让我们有家不能归。”4日,租住在东莞南城的银月湾公寓的王小姐向记者报料称,2月2日晚,她跟她的室友三人因没有按时交房租,被保安阻在三人租房的室外三个多小时。最终,三人求助警察后才得以回家睡觉。

  据王小姐介绍,2011年10月,她跟另外两个室友就以合租的形式租住在东莞南城银月湾公寓里。今年1月26日,王小姐等人三个月租房日期到了,王小姐三人准备搬出去另外租。按照事先约定,王小姐也可取回自己的押金。

  1月30日,据王小姐称,她代表另两室友曾找到房东的妻子。“我们告诉她说可能过几天会搬出去,到时水、电、房租可以从押金里面抵扣。”王小姐说,当时,房东的老婆也表示同意,并将她们的入室房卡的有效日期延到2月2日。“但是2月2日是星期四,我们都要上班,没法搬家。”王小姐提醒房东是否延到2月4日,“但房东的老婆却说到时如果三个人不能进屋,可以叫保安开门进去。”

  然而,等到2月2日她们三人陆续返回住处时,“门卡显示已过期,叫保安开门。保安却说是房东要他不要开门。”王小姐愤愤地说。后来,王小姐三人一直拨打房东的电话。“但房东的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打不通。这样,从当晚8点30分一直等到11点40分。”被逼无奈,王小姐三人只得向附近的胜和派出所求助。最终,在警察的介入下,在王小姐三人确认2月4日搬走后,房东这才同意三人回到自己的租房里。

  王小姐认为房东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对于为何当晚不让王小姐等人进屋,银月湾公寓一位值班人员解释说,“因为她们三人许多天都没交房租,她们总是说再住几天就搬,结果,拖了一天又一天,事情才会变成后来这样。”

  广东智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加维认为,虽然合同租赁关系已经到期,但是租客还在房里住,况且还有东西在房屋里面,房东也没退押金,这就说明租客跟房东还存在事实性的租赁关系。既然存在,在租客没有从事其他违法行为时,房东是没有权利不让王小姐进屋的。“退一步说,即使租客做过什么,也只能以解除租赁关系来体现,怎么可以强行不许人进屋呢?”廖加维认为,房东行为有过错。(报料人王小姐,三等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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