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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赡养费纠纷强行送父亲治精神病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8日02:24  新京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陈博)父女俩因赡养费产生纠纷并对簿公堂,随后女儿小崔强行将父亲崔某送到北京某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

  近日,昌平法院就崔某起诉小崔和医院索赔30万元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小崔被判侵犯父亲人身自由权,赔偿父亲精神抚慰金8000元,医院履行职责无过错,不用担责。

  父称遭强行治疗半年

  崔某诉称,自己23年前离婚,女儿小崔跟随母亲生活。自己丧失劳动能力后来京投靠小崔被拒绝,后起诉小崔索要赡养费,双方调解约定小崔每月支付赡养费800余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崔某找到小崔要钱,小崔却安排手下员工强行把自己送到某精神病医院。医院不顾他强烈反对,用绳索将他捆绑关进医院病区,治疗长达半年。小崔和医院严重侵犯他的人身自由,起诉要求小崔和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元。

  女儿称全家商量后送医

  庭审中,被告小崔称,父亲诉称的内容和事实不符。家庭生活中,父亲与小崔的妈妈、弟弟以及邻居打架,小崔和家人商量后认为把崔某送到医院比较好,但父亲一直不承认他有精神问题。

  该医院称,崔某的女儿和儿子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医院在接收看病问题上符合程序,当时入院时有崔某儿子和女儿的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不同意赔偿。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与小崔虽是父女关系,但小崔强行将父亲送到医院进行精神病学方面的治疗,违背崔某的真实意思,侵犯崔某的人身自由权,小崔理应对此担责。医院作为专科性医院,接受小崔的治疗申请,属履行职责,并无侵害崔某人身自由权的过错,不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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