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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总虚拟身份勒索欲上市公司2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1日10:35  法制网

  本报记者邓新建本报通讯员黄志庆

  《法制日报(微博)》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庭审故事。某公司女老总梁某虚构角色“德哥”,声称“德哥”掌握了即将上市的万和集团存在税务问题的证据,向万和集团勒索两亿元人民币。在庭审时,梁某竟声称,她对万和集团总裁卢某提出的“两亿”并非指人民币,而是“精子”。

  据介绍,梁某是广东省中山市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与他人闲聊中,听说万和集团有限公司的个别人对公司不满的传闻,便产生敲诈勒索的想法。于是,梁某自行虚构了万和集团存在税务问题并整理成文字资料后,找到万和集团总裁卢某妻子的亲戚罗某,商量以此敲诈勒索万和集团,并约定了报酬分成。

  2010年12月29日,梁某通过罗某约见万和集团总裁卢某,向其出示了自己虚构的材料,并谎称北京的朋友“德哥”已经掌握不利于万和集团上市的信息,要求万和集团表示“诚意”。

  “虽然不存在所谓的‘税务问题’,但为免将事情弄大进而影响上市,我当时表示可以给予30万至50万元人民币。”卢某说,当他提出要与“德哥”亲自交流时,梁某却以时间太晚为由拒绝了。

  此后两天,梁某和罗某再次约见卢某,卢某带着公司其他高层在一家酒店内与两人见面。其间,卢某坚称万和不存在财务问题,并希望对方不要干扰万和上市。卢某追问“德哥”的要价,梁某称其要人民币两亿元。卢某当即表示无法接受,双方讨价还价未果。

  随后,梁某找到身在北京的王某,制造出北京“德哥”发出万和集团税务问题材料的假象,于2011年1月15日再次约见卢某等万和集团高层。卢某等人表示,愿意用300万元解决这件事情,不过谈判未果。卢某与公司其他高层认为,梁某提供的举报信内容虚假,于是将双方谈话录音,并在离开酒店后报案。2011年1月17日,警方抓获梁某。

  2011年11月3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梁某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状中最具争议的有两项:梁某辩称其初衷是为合作;“两亿”则是玩笑话,指的是精子。

  梁某声称,她的行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想通过此事让万和集团感激她,从而与万和集团有业务上的合作,并不构成犯罪。

  佛山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的报案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同案人供述都能相互印证,证实梁某在万和集团准备上市期间,共4次约见被害单位的总裁以及高层,谎称北京有人将举报万和集团,威胁被害单位,以达到勒索被害单位的目的。梁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以威胁的方法,强行勒索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梁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梁某还表示,她所说的“两亿”是与“精子”一起说的,是开玩笑,“两亿”数额认定有误。她的辩护律师则指出,由于该案没有实际的犯罪数额,梁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那么,这“两亿”说的到底是人民币还是“精子”?梁某的供述以及罗某、卢某等人的证言中均有提及。在梁某的供述中,这样提到她提出“两亿”时候的情景:“后来卢某一直坚持问北京的朋友到底要多少钱,我就开玩笑一样说对方要两亿精子,卢某听后说免谈。”

  佛山市中院认为,涉案数额有梁某的供述、以同案人罗某的供述和众多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梁某的犯罪数额。

  据此,佛山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梁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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