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喻先生因与公司闹僵被炒,随后在网上发帖称公司“黑心”、“血汗工厂”,厂方认为侵犯了名誉权,遂将喻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登报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厂方诉求,厂方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天从深圳中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喻先生的极端性言论已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判其删除网帖,向涉事公司致歉,并赔偿该公司损失2400元。
事件回放
原告:
帖子涉嫌侵犯厂方名誉
被告:
公司对不住自己在先
据该案一审原告方金某捷公司称,喻先生为该公司员工,2009年10月29日起,喻未请假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11月20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同年11月30日起,喻先生在天涯社区注册后先后发表《2009年末深圳,与黑厂斗法》、《黑心台湾厂十月份要求工作28天每天10小时》、《深圳寻找劳资纠纷律师给我打官司》等帖子,并回复他人发表的帖子,工厂方认为他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此后,喻先生又将相关帖子转发到玉林社区,其中多处诋毁字眼。原告方认为,帖子发布后,截至去年7月,点击率已达数万,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遂将喻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并在报纸上刊登启事为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损失和2400元公证费用。
对此,喻先生称,金某捷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他在天涯上发的纯系求助帖,是为了求得有类似经历网友的指点和帮助,并未虚构内容诋毁诽谤金某捷公司。而玉林社区上的帖子不是他发的,使用的注册号也不是自己的,所以没有侵害对方名誉权。
随后,喻先生反斥金某捷公司对不住自己。此前,该公司给自己连记三个大过,还处巨额罚款并拒付工资,自己只好奔走求助,浪费了巨大精力。不过,据记者了解,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已经裁决金某捷公司为喻先生补办养老保险并支付工资1223元。喻先生不服,诉至法院,最终获得补缴的社保以及差额工资1996元。
庭审
一审:
支持被告“是求助帖”说法
二审:
构成名誉损害事实确凿
该案一审时,宝安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纠纷,喻先生通过论坛发帖希望获得网友支持,以寻求法律帮助和心灵抚慰,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金某捷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但该案因劳动争议纠纷引起,庭审中喻先生也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已停止在网上发表言论,因此法院驳回金某捷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金某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坚决要求追究喻先生的名誉侵权行为。喻先生则表示,他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他在天涯所发的帖子内容都是有依据的,他对工厂的评价并非凭空捏造,是基于工厂拖欠工资、不买社保、找茬开除员工等作出的判断。
深圳中级法院二审此案时认为,网帖已指明金某捷公司的名称,并使用“黑厂”、“黑心台湾厂”、“劳动站仲裁工作人员被厂方贿赂收买”、“血汗工厂”、“最可恶最可恨最没人性”等贬损性词语描绘金某捷公司,上述极端词语构成对金某捷公司名誉的根本性贬低,已构成对金某捷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该院遂作出终审判决:喻先生应将其在网络论坛上发表的写有贬损性文字内容的文章删除,并在网络论坛相同位置刊登向金某捷公司致歉的声明,赔偿金某捷公司损失2400元,驳回金某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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