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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放贷将借钱人拘禁12天

  本报记者 姬生辉 本报通讯员 张鹏

  济宁邹城的朱某放高利贷,借钱人到期没能力还钱,朱某竟伙同他人将借钱人非法拘禁达12天,目前朱某及同伙已被当地警方刑拘,本有稳定工作的朱某为自己走上放高利贷的路而后悔不已。

  扣住借钱人不放,天天逼其筹钱

  16日晚上7点40分,邹城市公安局(微博)接到报案:一男子被非法拘禁在城区某宾馆已12天。接到报案后,邹城市刑警大队五中队立即组织民警,于20分钟后赶到宾馆,将受害人贾某救出,并现场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晚上10点,蹲守在宾馆周边的民警又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朱某、孙某;并于17日凌晨,将最后一名嫌疑人陈某抓获。

  “我借了3万元的高利贷,但因为手头实在没钱,没有在限定时间内还上,便被他们拘禁了。”说起被拘禁的12天,48岁的受害人贾某依然有些后怕,被拘禁期间,他完全没有了人身自由,曾先后两次挨打,并且每天由专人跟随他出去借钱还贷。2月16日晚6点,他偷偷向亲戚发送了一条短信,说明被拘禁的地点,才被民警解救。

  28岁的朱某是这起案件策划人和带头者。去年12月初,他借给贾某3万元钱,利息为每月8分,每月还一次利息,结果贾某两个月没还。朱某称,他多次向贾某要钱,贾某虽然在电话中说马上还,却一拖再拖。“没办法,我就于2月4日找到他,将他带到城区一家宾馆控制起来。”朱某说,其间,他派专人形影不离地跟着贾某,并每天跟着贾某出去借钱。

  后悔放高利贷,没睡过安稳觉

  “我在邹城一家单位有稳定的工作,每月收入2400元左右,还是比较稳定的。为了能多挣钱,就想到了放高利贷的‘捷径’。因手头资金不多,便以每月3分的利息借了13万元,再以一毛或8分的利息贷给别人。”20日,在看守所,朱某这样对记者讲。

  朱某告诉记者,因为他的钱也是高息借来的,资金链断裂就意味着还款压力加大。在想尽办法找不到贾某后,“我带着牙刷、毛巾,都打算住在他家里了。”朱某说,他知道拘禁他人是违法的,但也是一时没了办法。

  “非常后悔,真不该上放高利贷这条船。”朱某说,放高利贷后他承受着巨大的思想压力,晚上都没睡过安稳觉,就怕借款人躲债跑了。“原本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这件事发生后不仅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可能还会丢掉工作,太后悔了。”

  □警方提醒 私自放贷风险很大

  针对近年来民间高利贷现象增多的情况,济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金融大队队长高峰说,组织放贷的多是一些想走捷径赚钱的人,但高利润的诱惑下却是高风险。

  高峰介绍,私自放贷一般是通过朋友、亲戚的小圈子来实现交易的,很少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写个借条、按个手印就能借到钱,万一联系不到借款人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私自放贷因其不规范,甚至是在违法操作,当出现资金纠纷时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因而极易因追债而引发严重后果,甚至触犯法律。放款人资金链断裂会想方设法找到借款人,近来国内因此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多有发生。此外,私自放贷还会衍生出银行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存款等案件。“民间违法借贷应引起警惕,希望广大市民要擦亮眼睛,认清私自放贷的危害性,做到不组织、不参与。”高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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