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老汉被嘲无子埋下隐恨 女婿被打挥斧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22: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徐州2月24日电 (张燮 强薇)在这个提倡男女平等的年代,仍有人会因为没生儿子而觉得抬不起头来。在江苏新沂,老汉黄某就因为被同村宋某嘲笑无子而一直耿耿于怀,当其上门女婿与宋某发生纠纷且被打了一耳光后,老汉对宋某的愤恨也达到了顶点,挥斧将宋某砍成重伤。24日,记者从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赔偿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7万余元。

  今年55岁的黄某是江苏新沂某镇农民,结婚后,他生育了3个女儿,却仍因为没有儿子深以为憾,直到小女儿长大成人,招进陈某做黄家上门女婿,才稍平遗憾。去年7月10日,黄某女婿与同村宋某发生争执,其间,宋某还打了黄某女婿一记耳光。

  黄某与宋某之前早有过节。宋某曾多次嘲笑黄某没有生儿子的命,使得黄某一直怀恨在心。女婿被打后,新仇旧恨一起涌上黄某心头。他从家中拿起一把斧头守在在宋某必经的路口,扬言要杀了宋某。当天下午6点钟左右,当宋某经过路口时,黄某追赶上宋某并对着其头部、身上连砍数斧,后在他人共同努力下,黄某才被制止。

  经法医鉴定,宋某右手功能丧失55%,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0%,全身多处被砍伤,损伤构成重伤。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因泄私愤扬言要砍死被害人并持锐器砍击被害人头部、身上数下,且力度较大,均深达骨质,虽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黄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鉴于被告人黄某系犯罪未遂,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完)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老汉 无子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