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耿新兵)2月28日,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审查起诉了一起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的故意杀人案。因该案性质特殊,一度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
2011年5月,韩某(15岁)得知宋某(女,14岁)与黄某(16岁)有男女关系问题后向宋某提出分手,宋某不同意并恳请韩某原谅。韩某称只有将黄某杀死方能原谅宋某,宋某同意了韩某的想法并表示愿意为杀黄某出力。同年6月4日,韩某找到谢某(17岁)帮忙,并一起向别人借了一把砍刀。当日下午,宋某将黄某骗至康庄村韩某家旁边的小胡同内,韩某、宋某先后用刀砍在黄某胳膊、颈部等位置,黄某跪地求饶,但韩某、宋某无动于衷,继续挥舞砍刀,直到将黄某砍得不能动弹方才罢手,黄某当场死亡。随后,韩某找来谢某和张某(17岁)帮忙将黄某的尸体就地掩埋。两三天后,因尸体腐烂发出臭味,韩某四人又将黄某的尸体挖出,装进编织袋,用三轮车拉到村东的水沟内丢弃。附近村民发现水沟内的白色漂浮物形似尸体遂报警。
2月28日,新市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宋某、谢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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