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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主任与工作人员互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2:1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李某与赵某均是居委会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产生纠纷,继而双方大打出手。被打的李某将居委会主任赵某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等4000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已受理此案。

  李某是回龙观某小区的居委会委员,去年12月,李某与该区居委会主任赵某因工作原因发生纠纷,进而发展成互殴。李某称,他被赵某踹伤腰部,导致住院治疗,此事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后,他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赔偿他各项损失共4000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赵某则称,李某长期以来性格恶劣,对待同事态度嚣张,当时由于李某对他出言谩骂侮辱,才一时气愤动手,但他并没有踹李某腰部,而是腿部,现在仅同意赔偿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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