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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起诉药家鑫案受害者代理人质疑捐款去向

  一次善举

  万垂洲说,去年他了解到张妙被害的事,就汇了1000元过去,让张显转交张家

  一个疑惑

  之前很多网友自发向张家捐款,现在张妙家人怎么又说没钱治病?那钱去哪了?

  一元索赔

  万垂洲已寄出诉状,要求张显公布捐款明细和款项去向,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在张家称因张平选之妻刘小欠没钱看病,只得向药庆卫索要承诺捐赠的20万后,有网友开始质疑张家滥用网友捐款。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再次独家获悉,苏州昆山网友万垂洲已委托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正式向法院起诉张显,并已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寄出诉状,要求其公布汇给他转交张家的捐款明细及用途,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因为同情 他捐出千元积蓄

  万垂洲,45岁,苏州昆山火车站广场附近一家职介所的职介员。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的他,如今仍租住在火车站附近一栋老房子一楼车库不足10平方米的隔间里。

  “我一个月下来工资大概就3000多元,除去吃住等基本生活开支,也就剩1000多元。”万垂洲介绍,“我去年腿摔断了,在医院了解到张妙被害的事,很同情,就汇了1000元过去。”万垂洲拿出一张日期为2011年4月24日的邮政汇款收据和一张邮政系统的回单说,他当时并不知道王辉和张平选的地址,也不清楚张显的地址,就知道张显是张家的代理人,要到法院打官司。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汇款单上写着“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烦请收转代理人张显”,在留言栏上填有,“请西安张显老师转交给受害人张妙的孩子,谢谢您!”而另一张邮政系统回单显示,张显已在2011年5月7日领取了这1000元钱。

  网上追问捐款去向遭谩骂

  “我本来是张显的支持者,希望张妙家能得到公正处理。但现在我对张显很不放心。”万垂洲说,刚开始他在网上询问张显捐款去向时,张显竟矢口否认收到过捐款。后来他拿出邮政回单,张显才表示收到了这1000元,但在张显提供的捐款账本照片上显示,汇款人的名字不是万垂洲,而是“刘英”。

  更为蹊跷的是,万垂洲在汇款时,电话号码被错写成12位,但张显公布的署名为“刘英”的汇款人电话却正是万垂洲正确的电话号码。这让他想起,在网上公开询问张显捐款去向后,部分网友对他发起的人肉搜索。一段时间内,他接到很多骚扰、恐吓电话,谩骂他的言论不绝于耳。

  “去年底,我接到张显的电话,说要我到西安去,把这1000元退给我。”万垂洲说,张显说要他当面退钱,并承诺报销来回交通费。“我听到就更火大了,我虽然不富裕,捐这1000元对我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我既然捐出来,就没想过要回来。”万垂洲说,他觉得自己很憋屈,甚至受到了侮辱。

  要知道自己的捐款去哪了

  “后来,张显带人去药庆卫家要那20万,说是张妙家人治病缺钱,就更让人怀疑了。”万垂洲说,药家鑫案发生后,很多网友都自发向张家捐款,现在怎么一下又没有钱了。为此,他决定一定要将捐款去向追查到底。

  “我觉得,知道自己的捐款用到哪里去了,是我们捐款人最基本的权利。”由于询问被拒,万垂洲决定起诉张显。万垂洲已正式委托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兰和起诉张显,并于昨日向法院邮寄出起诉状,要求张显公布捐款明细和款项去向,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代理律师

  万垂洲捐款属于附义务赠与

  张显有义务公布捐款去向

  “万垂洲向张显汇出的这笔钱,属于附义务赠与。”兰和说,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兰和说,当时的舆论热点是孩子未来成谜和张妙父母后半生的养老送终问题,很多网民也是为此捐款。所以事实上,该捐款是附义务的,而且指向性非常明确。张显作为一个中间人,有义务向网友公布,他所代为接收的这些捐款的明细、去向和用途。

  兰和说:“现在网络上有人爆料张家前后收到的捐款有数百万元之多,而张平选则在几个月后就称没钱给妻子治病了。那这么多好心人的捐款都到哪去了?而张显一直不公开这些捐款的明细和用途,则更让人怀疑。”

  张显回应

  已将1000元交给王辉

  对万垂洲捐出的1000元,张显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万垂洲这张汇款单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就直接交给王辉了。由于汇款单上写的收款人名字是他,所以他才不得不和王辉一起去邮局将这笔钱取出,并交给王辉。

  对于捐款人名字和电话号码的问题,张显表示,他也不清楚,“刘英”可能是邮政工作人员的名字。对于万垂洲提出公布捐款明细及用途,张显没有回应。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拨通王辉的电话后,他没有否认张显的说法。

  专家说法

  要求公布捐款明细无法律依据

  “就我的了解,现在还没有法律规定接受捐款人必须公布捐款的明细和用途。”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竹称,万垂洲和张家的捐赠合同现在已经履行完毕了。而在履行之前,万垂洲也没有明确表示需要汇报明细和用途,张家也没明确承诺会汇报明细和用途,因此这个捐赠合同应视为没有附加公布明细和用途义务,现在捐赠合同履行完毕后,再来要求公布明细和用途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建议立法保障捐款人知情权

  “公布捐助明细和用途,应该从道德层面上升为法律规定。”上海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中心主任谢佑平教授称,随着捐款事件增加,捐款中的问题不断浮现。捐款明细、用途的不透明,有的受捐助人甚至早已成为百万富翁,还在继续接受捐款;有的受捐助人没有按照捐助人的意图使用捐助款项。这些都严重伤害了整个社会捐助的积极性,消费了宝贵的社会善意。

  “这个案子不论输赢,都是对我国捐赠立法的一次重要推动。”谢佑平说,万垂洲的起诉意义十分重大。如果胜诉,将成为捐助活动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而即使失败,也向社会提出了一个疑问:我们应该怎样保障捐助人的知情权,从而鼓励社会善举? 成都商报记者 李凌鹏 江苏、西安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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