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陈某驾驶奥迪车带着朋友去歌厅,与一辆金杯面包车相遇。双方打了起来,导致金杯车司机杨某遇害死亡。一名参与者陆某逃亡六年后自首。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判决陆某有期徒刑九年。
据检方指控,2005年5月的一天,陆某伙同陈某、孙某等人,在昌平区回龙观一家歌厅门前,因停车问题与杨某等人发生矛盾,对杨某等人进行殴打,导致杨某颅脑损伤死亡。2011年8月22日,陆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陆某因琐事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陆某是从犯并主动投案,而且他的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陆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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