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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抢劫迪厅拉客女郎潜逃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2日04:0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昨天记者获悉,王某因涉嫌16年前一起抢劫案,被起诉至门头沟法院。根据检方的指控,男子王某佯装顾客,接受一名歌厅拉客女郎邀请去娱乐场所消费,暗中却伙同另外两名同伙抢劫拉客女郎。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4月中旬,被告人王某伙同刘一、刘卫(化名,已获刑)预谋实施抢劫。同年4月21日晚,3人来到西城区的一家迪厅假装前来消费的客人,选中一名拉客女郎陈某为抢劫对象。3人将陈某骗到歌厅外,强行将陈某拽入一辆出租车内。陈某反抗,被被告人王某持刀扎伤大腿,划伤手指。当晚11点多,3人将陈某劫持到门头沟区,并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陈某说出自己的住址、存放钱物地点和存折密码,抢走陈某现金200余元。次日一早,王某等人又来到陈某的住处,取走现金4000元、美元105元以及存折、金手链等物,并用陈某的存折取走了7900元。此后陈某借机逃脱后报警。

  作案后,王某分得赃款4000余元,随后潜逃到河北,并与当地一名女子结婚组建家庭,过上了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直到去年,当地公安机关在例行检查时,通过对比网上逃犯信息将王某抓获。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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