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供货商召百人恐吓竞标对手21人被指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02:14  新京报 微博
昨日,刘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在昌平法院受审。通讯员 高琳琳 摄 昨日,刘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在昌平法院受审。通讯员 高琳琳 摄

  本报讯 (记者陈博)两家供货商竞标同一项目,中标一方不满对方威胁,召集百余人欲吓唬对方,结果21名骨干被指控寻衅滋事罪。昨日,昌平法院审理此案。

  据昌平检察院指控,北京华彬庄园球道养护沙项目每年需要数千立方米养护沙,公开招标供货商。刘某、赵某、郭某等人和董某、宋某两拨人一直在竞争此项目。去年6月份,刘某、赵某所在公司中标,6月底开始从建材公司购沙子并送货。董某等人不甘心失去这个大订单,就威胁刘某,阻拦其送货,双方发生争执。

  据检察官介绍,刘某、赵某、郭某等人预谋恐吓董某等人,随后找来19人“帮忙”,并去市场购买了90根镐把、30根铁管等物品。去年7月12日上午10时许,刘某、赵某、郭某等人携带上述“工具”到华彬庄园南门,准备教训董某,纠集来的100余人在附近一个沙场等候。所幸董某、宋某并没赶到,双方没有发生斗殴行为,刘某等21人带着纠集来的众多人员在马池口镇绿野庄园饭店吃饭时,被民警控制。

  公诉人认为,这21人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刘某、赵某等人都曾有前科,应从重处罚。

  昨日,21人均自愿认罪,此案未当庭宣判。

  ■ 检察官说法

  昌平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刘某等人的行为是根据去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新规定提起公诉的。修订后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1)

 

更多关于 竞标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