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吉首3月20日讯(通讯员 刘慧 彭顺安)泸溪县地方海事处主任张某某被两名歹徒追砍致轻伤,而买凶者竟然是身为泸溪县人大代表的地方海事处副主任杨某。3月19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判决书,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王某、廖某、张某、黄某故意伤害一案经一审判决:杨某、王某、廖某、张某、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七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八个月、一年八个月,并共同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700元。
张某某与杨某同为泸溪县地方海事处干部,张某某为主任,杨某为副主任。因工作中有些矛盾,杨某对张某某怀恨在心,遂叫来熟人王某找人教训一下张某某。受杨某委托,王某找到廖某,要廖某找人砍张某某,答应给其20000元报酬。廖某同意后,又找到张某,答应给其15000元报酬。张某同意后又找来了黄某。
之后,几人两次来到张某某工作单位和住处进行辨认。7月18日早上,张某、黄某带两名男子(身份不详)在位于吉首市文艺路的湘西州海事局门口守候张某某。张某某与同事走至湘西州幼儿园斜对面时,张某、黄某指使两名男子持刀将张某某砍伤后逃逸。张某某的同事将其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的伤为轻伤。
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几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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