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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参与抢劫53元物品被判3年多

  河南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昨日下午,郑州39中会议室,被管城区人民法院临时改成了一个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站着的袁陈亮一脸懊悔。这个1990年出生的小伙与6个伙伴,因涉嫌抢劫罪在这里接受审判。旁听席上,坐满了39中的学生。

  去年11月9日零时许,袁陈亮与伙伴酒后拦住一个年轻男子并对其拳打脚踢,抢走了一个钱包和一个手机。后来经鉴定,钱包是空的,值3元钱,手机也不过值50元钱。

  小学毕业的袁陈亮家住中牟,于案发前半个月来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公司打工,与其他6个同伴都是工友。事发前,袁陈亮接到老乡的电话,出来一起喝酒。

  席间,袁得知,6人是为其中一个同伴去“报仇”,但没找到人,就相约喝酒发泄。酒足饭饱,袁趁机提议一起去弄点钱花,他抬起手,做出一个搓钱状,得到一致响应。

  当晚,他们在一偏僻处拦住一个年轻人并对其殴打,抢走了一个钱包和手机。两个小时后,7人全部被民警控制。庭审时,袁说,当天,他刚领了半个月工资1000多元,根本不缺钱花,“喝点酒,我就是想找点刺激”。

  管城法院刑庭副庭长周永增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袁陈亮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外,除其中一被告人协助警方破案从轻判处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外,其余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抢那么点东西,判3年刑?周永增解释,依据我国《刑法》,犯抢劫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量刑起点是3年。而从轻判处3年刑,还是因为几人无犯罪记录,系偶犯,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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