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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踏空摔成植物人 家属因台阶超高状告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3日02:59  现代快报

  家住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胡大爷去朋友家串门,下到一层最后一级台阶时,却一脚踏空摔了下去,从此昏迷不醒。胡大爷的家人认为这起悲剧是最后一级台阶的高度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造成的。因此,在2010年和2011年两年中,胡大爷的家人两次状告开发商,要求赔偿。今年3月份,因为后续治疗护理费用,胡大爷的家人再次把开发商告上法院。这件事,引发了人们对台阶高度的关注。你知道一级楼梯台阶究竟应该有多高吗?

  □快报记者 张楚洁

  2011年修订、2012年8月1日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米,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米,坡度为33.94°。

  国家标准

  事发地第一级台阶高27厘米 本版摄影实习生 马晶晶

  第一级台阶27厘米

  第二级13.5厘米

  遇27厘米高台阶,老人栽倒

  2010年11月,82岁的胡大爷(化名)去小区36幢2单元5楼的邻居家串门。串完门之后,胡大爷一步步慢慢下楼,眼看就要到楼洞口,意外却发生了——胡大爷右脚刚离开最后一级台阶,往下迈步,身子却突然往前趴,猛地晃了几下,一头栽倒在地。

  家属三告开发商

  胡大爷被送到医院后,医院诊断为颅内大出血。家人很纳闷,怎么从5楼下来,却在最后一级台阶忽然摔倒呢?家人回到36幢2单元一看,大吃一惊。原来,最后一级台阶和倒数第二级台阶的高度差别极大,用尺子一量,倒数第二级台阶高度约13.5厘米,最后一级却有27厘米高,足足差了一倍。“他就是习惯性地迈步,忽然这么高的台阶,一脚踩空摔倒的。”

  家属经咨询得知,这个高达27厘米的台阶,严重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对楼梯踏步高度的规定:不应大于0.175米。2010年2月,胡大爷一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14万元。2011年3月,法院审理认为,胡大爷摔倒与台阶高度超标有因果关系,判令开发商赔偿8万元。可是,昏迷不醒的胡大爷经过几次转院,花费持续增加,2011年7月,家人又一次状告开发商,索要后续护理、误工等费用,2011年11月,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胡大爷9万元。

  今年3月份,胡大爷依旧没有醒来,成了植物人。胡大爷的老伴本来就有重病,儿女只能轮流辞去工作专门负责照顾老人,住院时遵照医嘱,还需两名护工24小时护理。今年3月,胡大爷的家人又一次起诉开发商,依旧是索要后续的护理费、营养费、治疗费用。

  记者也差点踩空

  同住在出事楼里的居民,听说胡大爷的遭遇十分后怕,“刚开始也被闪过好几次。”

  昨天,快报记者来到了事发小区的36幢2单元,这个27厘米高的台阶前,已经垫了三块石板形成一级新台阶作为缓冲,但是依旧可以看出它与其他台阶高度的明显差别。

  快报记者走到倒数第二级台阶时,按照惯有的高度迈步,本以为应该落地时,其实还有十几厘米的高度,一下就有了踩空的感觉。身子会突然往前倾,重心不稳,腿脚便利的年轻人都会有这种感觉,80多岁的胡大爷很难应变过来。

  27厘米严重超标

  快报记者咨询了南京市施工图审查中心高级建筑师吴立生,他明确表示,目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新国标是2011年进行修订的,2012年8月1日实施,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米,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米,坡度为33.94°。

  据了解,该规范曾几经修改,最初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5米,高度不大于0.18米,坡度为37.75°。

  记者了解到,胡大爷摔倒的这个小区是2008年交付使用的,吴立生称,无论采用哪一版本的国标,27厘米高的踏步高度肯定严重超标。

  第一级高23.5厘米

  第二级变成15.5厘米

  地点:秦状元里小区

  除了事发小区,南京其他地方的楼梯是不是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昨天,快报记者前往5个住宅小区实地测量。

  在石婆婆巷小区、尖角营小区、网巾市小区和北门桥商住两用小区里,每级台阶的高度都在15.6厘米和17.5厘米之间,相邻两级台阶的高度差也在1厘米以内。夫子庙的秦状元里小区里,快报记者却发现了问题。

  出问题的台阶都在1楼起始的两级台阶,在39号楼1楼,第一级台阶高为11.5厘米,第二级就成了15.5厘米高,两级相差4厘米。41号则更离谱,第一级台阶高为23.5厘米,比规定中的上限高出6厘米,第二级台阶就变成了15.5厘米,相差了8厘米。

  这种落差感,在下楼时十分明显,很容易打踉跄,重心不稳摔倒,碰到雨天路滑更是危险。

  对此,附近的居民也很无奈,“一直这样,上楼还好点,下楼实在得小心,一快很容易就踩空摔倒,尤其是老人和孩子。只能自己习惯了,孩子出门总要嘱咐。”

  吴立生解释说,“虽然规定只有上限,没有下限,但现在的踏步高度一般在15厘米到17.5厘米之间,而且明确规定每一级楼梯的踏步高度应相同。”他说,在《地面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相邻楼梯踏步高度误差不能超过10毫米,也就是1厘米。

  “之所以定为17.5厘米,首先考虑的是人体的舒适度,综合不同年龄段人群的身体条件整合出的一个最普适的高度数值,再就是,依据住宅层高、坡度、踏步级数的规定计算而来。”吴立生说。

  由此看来,秦状元里这两栋楼楼梯不仅高度上限和相邻楼梯踏步高度差严重超标,还存在低于15厘米普遍高度下限的情况。

  忽高忽低最是危险

  吴立生表示,这种超标台阶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风险。“如果过高,爬楼时会很吃力,过低,也很不舒适,而对于下楼来说,风险更大,如果各级台阶普遍过高,对于孩子、老人来说极不方便,而忽高忽低的台阶设计最为危险,一旦行人形成惯性,遇到高度差异较大的楼梯,会出现失重现象,极易摔倒。”

  学校、商场、医院

  台阶高度都有标准

  大多数符合标准

  吴立生说,民用建筑对楼梯设计有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都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有明确规定。比如,幼儿园、小学的楼梯踏步,最大高度为0.15米。电影院、体育馆、商场、医院、旅馆和大中学校的楼梯踏步,最大高度为0.16米。其他建筑的楼梯踏步,最大高度为0.17米。

  南京大学学生第二食堂,1楼台阶段共有8级、每级台阶高15厘米。走上去比较舒适,没有发现过高、过低的台阶。食堂人来人往,都很顺畅。

  南京儿童医院的台阶高度为15.2厘米,一段台阶有15级。

  德基广场地下一层的楼梯踏步高度为14.2厘米,这些场所的台阶均符合商场、大中学校、医院等类别不大于0.16米标准。

  在商务用楼置地广场的测量发现,每级台阶高度为15.2厘米,也在其他建筑台阶规定的17厘米范围内。

  随后,记者还测量了地铁进出口的台阶高度。新街口站9号出口的楼梯踏步高度为15厘米,1号线入口处的踏步高度为14.2厘米,也都未超过17厘米。测量中,很多路过的市民很好奇,“真的不知道楼梯高度还有规定呢,平时遇到高楼梯爬楼吃力,也只能自己习惯。”还有的市民说自己也有因为台阶高度不一摔倒的情况,“没当回事,自己就下次注意呗。”

  地铁一号线入口台阶高14.2厘米

  儿童医院安全通道台阶高15.2厘米

  南大南园综合楼通向第二食堂台阶高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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