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无业女子张鑫被控以能购买低价房和原始股为名,诈骗了三个熟人共计1000余万元(本报去年2月24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张鑫已被市二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29岁的张鑫是黑龙江省人,2006年因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广东法院判刑1年4个月,2007年底被释放后无业。她自称大专时专业为公安保卫,在家乡刑警队工作过。
法院查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间,张鑫虚构事实,以借款、帮助购买便宜房、投资期货等各种名义,骗取朋友邓女士150余万元及一辆汽车;骗取朋友刘女士380余万元、一枚钻石戒指和两辆轿车;骗取其母亲的同事孙女士280余万元。案发前,张鑫共计退还3名被害人340余万元现金及宝马轿车等财物。案发后,她的亲属又归还一名被害人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鑫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张鑫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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