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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副主任为夺千万元工程雇凶砍主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3日21:07  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符坚

  去年7月,吉首市泸溪县海事处副主任杨明胜雇凶砍伤主任,引起普遍关注。时隔9月,凶手终被绳之以法。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明胜有期徒刑2年。参与作案人员均受到不同刑事处罚。

  泸溪县海事处主任张树锋近日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他迄今还后怕,“没想到平日里亲密无间的工作搭档会使出这种阴招。”张树锋不理解,自己何处得罪了杨明胜,他要如此复仇。

  作案成员之一廖春华供述

  海事处有个几千万的工程,杨明胜本想揽给自己亲戚做,但张树锋要转给别人做。

  杨明胜辩解

  张树锋被人砍伤不是我指使的,我没有犯罪。

  起因

  工程争夺 好友变仇人

  在泸溪县海事处,一把手张树锋和二把手杨明胜曾是同事眼中公认的“好搭档”。他们常促膝探讨业务,共谋单位发展大计。然而,一次工程招标打破了这对事业伙伴的“友好关系”,还点燃了杨明胜复仇的导火索。

  “老表和我说,他与单位的‘一把手’因工作问题闹了几年矛盾,发展到现今地步,要我找人把他砍了。”王志国平日都亲切地称呼杨明胜为“老表”,两人关系较好。

  作案成员之一廖春华供述证实,2011年7月的一天,“老王(王志国)告诉我,他老表(杨明胜)海事处单位有个几千万的工程,本想揽给自己亲戚做,但一把手张树锋要转给别人做。”

  对两人的矛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树锋直叹气,称事情复杂,人心叵测,三言两语表述不清。而在他看来,自己和杨明胜并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有什么事情非得逼他杀我吗?”

  “我在单位口碑挺好,很少与人结怨。” 张树锋说,一年前那幕仍是个挥之不去的噩梦。

  为确保万无一失,王志国和杨明胜“精心”策划了作案队伍。由主谋“远程监控”,层层指挥几名80后青年多次踩点,锁定目标对象和作案地点。

  没过几日,王志国花20000元找到廖春华,廖春华用15000元雇请张冀,张冀又找来帮凶黄福州。

  用王志国的话说,他们不会和目标人物正面接触。

  廖春华、张翼、黄福州三人,平均年龄26岁,均因抢劫罪服过刑。“大哥”王志国现年60岁,也有前科。

  这群刚从狱中释放出来的无业游民组成复仇四人组,准备再次侵越法律红线。

  识别:

  撕党建公示栏照片

  2011年7月11日,听从杨明胜的吩咐,王志国带着廖春华、张冀从吉首前往泸溪海事处辨认张树锋。不料,那日未等到真人出现,王、廖、张三人只得对着贴在海事处“三制一卡”党建公示栏上的一把手照片进行辨认。

  为强化记忆,廖春华和张冀特意用手机拍下张树锋的工作照,但手机效果不太好,照片无法清晰识别。王志国只得打电话向“老表”求点子。

  杨明胜告知,他正和张树锋在县政府参加交通局会议。会议结束后,他就回单位把公示栏里张树锋的照片撕下来交给他们。当晚,杨明胜出钱为他们安排了晚餐。饭后,王志国三人坐车回吉首。

  张冀的供述证实,那天,在回去的车上,“老王”说张树锋每周五下午六点多钟都会回吉首家中,星期天晚上或星期一早上再回泸溪上班,“所以,老王要我们周五没事都去目标家附近转转。”

  考虑到仅参考照片就行动有些不靠谱,王志国一群人决定见见一把手的庐山真面目,以准确锁定作案对象。

  7月15日下午,杨明胜在电话中告诉王志国,张树锋在永顺王村已结束吊唁,正准备回吉首,要他带人到吉首文艺路州海事局门口认人。并告知,与他一同下车的高个子男人就是作案目标。

  “千万不要当着我的面动手砍目标。”杨胜明叮嘱王志国。

  “我们到文艺路小月亮夜宵城那里,对面有个铁门,张树锋家就在这里。” 当晚,王志国、廖春华、张冀、黄福州蹲坐在铁门对面的一块空地上静候目标出现。

  约莫3个小时后,一辆熟悉的黑色桑塔纳轿车靠近目的地并徐徐停下。杨明胜与一对中年男女先后下车。张冀和黄福州紧随高个子男人身后,一直跟到他家院子的铁门后才撤回。

  砍人

  作案后打的逃离现场

  锁定目标后,凶犯决定 “趁热打铁”,马上开始行动。

  7月18日清晨,接到廖春华“指示”,张冀、黄福州带两名男子(身份不详)在州海事局门口守候张树锋。当日上午7时许,张树锋与其同事杨丽(化名)从海事局出来,前往吉首汽车南站乘车去泸溪海事处上班,途经州幼儿园斜对面时。张冀、黄福州指使那两名男青年持刀将张树锋砍伤。作案后,四人打车火速逃离现场。

  杨丽拦了一辆出租车将张树锋送吉首市人民医院抢救,并向110报警。经鉴定,张树锋头皮、右上肢和右大腿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右环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已构成轻伤。

  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几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1年9月28日,泸溪县人大常委会暂停杨明胜泸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泸溪县人大常委会许可,2012年2月29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依法逮捕。

  庭审

  拒不认罪被判2年

  3月19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杨明胜、王志国、廖春华、张冀、黄福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明胜是主犯,应当按全部犯罪情节处罚;被告人王志国、廖春华、张冀、黄福州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被告人王志国、廖春华、张冀、黄福州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张树锋被人砍伤不是我指使的,自己没有犯罪。”庭上,杨明胜辩解道。其辩护律师也辩称,“被告人杨明胜没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公诉机关指控杨明胜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扎实,不能认定被告人杨明胜有罪。”庭审中,王志国、廖春华、张冀、黄福州均当庭自愿认罪。

  “主犯杨明胜拒不认罪,无悔改表现。”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明胜、王志国、廖春华、张冀、黄福州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七个月、一年五个月、一年八个月、一年八个月,并共同赔偿张树锋经济损失人民币18700元。

  张树锋说,他对杨明胜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他们服刑后能够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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