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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强迫欠债人脱光衣服并非法拘禁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6日02:14  新京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2万元的债务纠纷,47岁女子张某伙同他人对“欠款人”进行殴打,并强迫对方脱光衣服。

  近日,大兴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

  据“欠款人”小王(化名)称,这2万元是张某向其索要的介绍工程好处费,因为他暂时没钱给,就被张某等人“索债”。其间,张某等人曾抓他的头发,对他踢踹,并用玉米棒打他的脑袋。直至他第二次被强行脱光衣服后才被“释放”,事后,他到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2日零时,47岁女子张某因债务纠纷,伙同他人到小王住处,强行将小王拉到沙窝市场西侧野地里进行索债。其间,张某对小王进行殴打并强迫其脱光衣服。之后,张某等又将小王拉到房东陈某家中继续索债。小王曾想要逃脱,被陈某追回。随后,张某第二次强迫小王脱光衣服并对其殴打。

  张某曾供述,事发时,她让人跟小王谈还钱的事,“他还是不还,我就让他把衣服脱了,让他光着身子在外面站站”。

  法院认为,张某、陈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扣押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在拘禁被害人的过程中,二人对被害人有侮辱、殴打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7个月,陈某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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