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3月27日电 (李东艳 马以轩)一曾因犯罪被判刑的外地人杨某酒后看完黄片后,按捺不住心中的欲火,竟然萌发强奸他人歹意,蒙面翻墙进入未满十四周岁的邻居小亚(化名)房间意欲强奸,未遂逃离时又顺手偷走了小亚放在床头的一部手机(未构成盗窃罪),结果又把自己“折腾”进了牢狱。27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消息,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27岁的杨某是贵州省人,来到新沂后,杨某一个人在市区某村里租房居住。由于在异乡举目无亲,杨某常常倍感孤独和寂寞,没事的时候,他总喜欢看一些色情类的电视剧和录像,那些不堪入目的画面给杨某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2011年9月9日凌晨一点多钟,杨某喝了一些酒后,蒙面翻墙到未满十四周岁的小亚房间中欲趁小亚熟睡之机实施强奸。进屋后,看到小亚正一个人躺在床上睡觉,听着小亚均匀的呼吸声,杨某按耐不住心中的欲望,便悄悄走上前伸手去摸小亚的身体。小亚惊醒后,大声呼喊起来,本就心存胆怯的杨某一看不妙,急忙逃离现场,逃走时他还顺手偷走了小亚放在床头的一部手机。
几个小时后,杨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原来,9日晚上杨某酒后在家里看了黄片后,按捺不住心中的欲火,便萌生了翻墙进入邻居小亚房间欲行强奸的念头。当被问到他是如何知道小亚单独住在那个房间时,杨某说他与小亚一家是邻居,以前在自家楼顶晾晒衣服时观察到小亚一个人住在房间里,于是,他变将作案目标定在了小亚身上。
经查,杨某曾在200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2010年11月1日被减刑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强奸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杨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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