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博)两名在校生为哥们义气参与围殴城管队员,造成对方轻伤……昨日,石景山法院和石景山教委签署法制共建协议。通报会上,法官透露,不少独生子女在校期间因受不得委屈冲动犯罪,建议加强挫折教育。
小超、小涛和小海(均系化名)都是“90后”,小超自小跟随母亲来京生活,在北京某职业高中上学,和小涛及小海是同学。2009年小超回老家时因聚众斗殴被判刑7个月,回京后干脆辍学,在母亲的资助下摆了个餐饮摊。
去年4月14日16时许,小超、谢某(另案处理)喝酒后路过苹果园地铁站,俩人因嫌停在路边的城管执法车挡路,和正值勤的两名城管队员发生争吵,随后离开。二人过了一会儿返回来,谢某持铁链锁、水壶等物抡打城管队员后逃离。但两人还不“满意”,想着再次报复。当晚,他们纠集了小涛、小海等人返回地铁站,殴打坐在执法车上的城管队员杨某,致其轻伤(偏轻)。一个月后,小超等人被警方控制。
经法院调解,小超、小涛和小海等人的家长共同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超、小涛、小海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小超系主犯,被判刑1年,另外两人被判刑半年。
■ 法官建议
对独生子女多进行挫折教育
昨日,石景山法院法官介绍,2010年至今,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3件,其中在校生犯罪案件12件,共涉及18人。
法官分析称,在校生犯罪的年龄集中在16至17岁,多为独生子女。此年龄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是非判断力,如果家长过分宠爱,容易形成自以为是等心理特点,很容易因为情绪波动升级为违法犯罪。建议对在校生进行挫折教育,让其认识到生活的多元和复杂,当生活中出现问题时,采用正确态度和方式面对,而不是一旦受挫就产生报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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