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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充当保护伞获刑 曾被报道为先进典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0日07:56  三湘都市报

  身为派出所所长,竟收受“保护费”,对辖区有关场所可能存在的卖淫、容留吸毒、收赃、赌博等行为不予查处,即便检查也是走过场。

  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原所长何邦昊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派出所长被收买,充当“保护伞”

  中山路派出所位于湘潭市雨湖区中山路330号,地处湘潭市河西中心城区附近,虽说辖区范围只有1.7平方公里,但人流众多,热闹繁华,休闲娱乐场所不少。2002年10月至2006年5月,担任中山路派出所所长的正是何邦昊。

  期间,为求何所长能“罩”着自己,该派出所辖区内的一些洗浴中心、电游室、典当行、茶楼等,都主动向何邦昊交纳“保护费”。何邦昊收了钱后,或对相关场所可能存在的卖淫、容留吸毒、收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予查处;或即使例行检查,也只是走走过场,不为难对方,关系甚是“融洽”。

  法院一审认定,从2003年-2006年,何邦昊共计收受“保护费”14.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湘潭知名娱乐城也得拜他“码头”

  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有个“大自然”洗浴中心,离中山路派出所只有数百米。在担任中山路派出所所长期间,何邦昊先后10次收受“大自然”洗浴中心老板刘依杰的现金共5.2万元,为其提供关照。

  中山路派出所辖区内有家伟伟茶楼,是个“赌窝”。2003年至2004年,何邦昊先后几次收受茶楼老板颜铁军的现金共9000元,或为茶楼赌博提供关照,或对该所查办的颜铁军的电游室赌博问题不作处理。

  茶楼入干股,一年分红4.8万元

  除直接收取“保护费”外,入股分红是何邦昊敛钱的另一招数。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在担任中山路派出所长期间,何邦昊利用职务之便,在辖区内廖松林所开的“润之”茶楼里入干股,为茶楼提供关照,并分得红利4.8万元。

  法院一审最终认定,何邦昊在担任中山路派出所长期间,包括收取的“保护费”14.3万元,干股分红4.8万元,共计收受贿赂19.1万元。此外,还有部分金额系违纪所得,“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不能认定为受贿”。

  案发后,何邦昊退赔了全部赃款。近日,一审判决后,何邦昊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

  “双面”脸谱

  充当“保护伞”的他

  曾是“先进个人”

  何邦昊,今年42岁,宁乡人,2011年9月起任湘潭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曾多次被评为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或被记功、嘉奖。

  在网上,至今还有篇关于何邦昊的报道,称他在担任中山路派出所所长期间“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没给一个前来为违法犯罪分子说情的‘开绿灯’”。“从警以来,始终坚持‘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给好处一律回绝’的原则”。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曾奕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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