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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销售小产权房被定合同诈骗获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1日08:48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本报实习生杜娟

  3月30日上午,北京首个因销售小产权房而被控合同诈骗罪的开发商李凤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一审判决书。法院最终认定李凤景合同诈骗罪成立,涉案金额730余万元,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据了解,李凤景案发前曾任北京风景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在北京市房山区擅自建设“广孝山庄养老公寓”,且在其建设房屋两次被拆除的情况下,仍对外进行销售,先后骗取了16名被害人房款730余万元。

  2009年7月,李凤景与房山区青龙湖镇常乐寺村签订了《养老设施用地租赁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如需建设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不许开工。但李凤景没有理睬协议的限制,7月10日,他在没有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擅自开工建房,且其建设的老年公寓大部分都为四合院、三合院的格局,面积最小的100多平方米,最大的则超过500平方米。

  2009年7月20日,房山区政府发现李凤景的公司在网上公开卖房,而其所建的房屋并没有经过区里的审批,属于违法建筑。2009年7月29日,青龙湖镇政府要求李凤景停工,并拆除已建部分的房屋。接到通知后,李凤景确实将地基以上的800平方米未完成的建筑自行拆除。2010年4月,房山区政府派人将“广孝山庄养老公寓”的地基彻底拆除,并于2010年7月恢复耕地使用。

  可是,房屋被彻底拆除之后,李凤景的售房行为却并未停止。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李凤景明知项目已被叫停并拆除,却向购房者明确承诺房屋会马上开工建设,从2009年8月到2010年期间,先后收取了16名购房人购房款730余万元。今天宣判后,李凤景表示不服,称将会继续上诉。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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