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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生偷拿同学12元 写检讨道歉后跳江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8日01:58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本报安康讯(记者田德政王亮)“非常的对不起,请你们原谅我。我的人生也没有第二次这样的事情,我深深地知道我的错误,再也不会有下次……请你们原谅我。”这是17岁的娟娟(化名)生前向学校写的情况说明里的一段话,写完后不久,她便跳下汉江自杀。

  “说娃偷了同学12块钱,被带到保卫科,让娃交代偷窃经过、写检讨,娃吓得都给他们跪下了,还打电话让家长去把娃领回家,娃一时想不开寻了短见。”娟娟的自杀,让父亲唐某承受了沉重的打击。

  唐某告诉记者:“3月20日,学校就打电话说让我们家长去学校接娃,我家住偏远农村,天又下雨交通不便,就让我在安康看病的弟弟23日去了学校,去了让我弟弟又是签字又是给拍照的,孩子溜出去就找不见了,我24日一早赶到安康,中午就接到城郊派出所用娃手机打来的电话,说娃出事了。”

  据警方通报,娟娟系3月23日下午4时许跳河自杀。

  昨日,双方就娟娟跳河死亡一事达成协议,唐某向记者出示了善后处理协议书。协议书显示:鉴于乙方(唐××)生活困难,出于人道和人文关怀,甲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愿承担娟娟尸体保管费和火化费,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生活补助、精神抚慰等各种生活抚慰金人民币14万元……据了解,娟娟的遗体昨天下午在安康市殡仪馆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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