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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1只鸡被发现殴打事主获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2日14:21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通讯员南检宣报道:因为盗窃一只鸡,被判刑三年六个月,这个处罚是否过重?原来该男子并不仅仅是盗窃那么简单,他在被人发现后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

  今年41岁的陈某某劣迹斑斑,多次被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去年9月,陈某某路过广州南沙区新安村九涌时,看到一只鸡在鸡笼外面,趁没人就走过去把鸡捉走,见事主发现后,陈某某马上弃鸡逃跑,不料事主锲而不舍,一直将其追至海堤。这时陈某某急了,用手卡住事主的脖子及左手手心,并用随身携带的针筒扎刺事主的脖子及手心,后又拾取附近砖块追打被害人。最后陈某某寡不敌众,被现场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在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转化型抢劫,后经南沙区法院审理认定才有了上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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