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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化名高息借款29次骗取159余万现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02:19  扬子晚报

  男子化名高息借款29次骗取159余万现金

  陈龙明在庭审现场。

  名字是假的,工作是假的,老婆是假的,借钱是假的,这个叫陈龙明的男子在一年多的时间用陈晓东的化名以5%的高息向王云借款29次,共计骗取现金159万余元,除支付58万的利息外,其余101万均被陈龙明挥霍殆尽。昨日,栖霞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陈龙明面临的是刑期长达十几年的诈骗指控。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每月按时送上高额利息 一年多“借”了29次

  每月按时足额送上高额利息,“给她更多的好处我才能骗得更多的钱”,这是陈龙明向警方的供述。从前几次的4%利率到之后的5%利率,高额利息着实诱人。王云说,陈龙明就是化名“陈晓东”的名字立下借据,在2008年7月到2009年9月一年多的时间内,向自己频繁借款多达29次,最多一笔是15万,最少一笔是1万。最频繁的居然连续两天借出15万和10万。如此频繁高额出借,不禁令人好奇借款双方有着怎样的关系?据了解,王云2005年在栖霞某小区附近开了一个大药房,两年后结识了常光顾药店的小区住户“陈晓东”和管梅清,他们自称是夫妻。王云和陈氏夫妇爱好麻将,经常一起玩麻将,2008年初,王云在小区里开办麻将馆,他们走动更勤快了。王云了解到“陈晓东”是做化工生意的,是南通化工公司驻南京的代理。2008年7月,“陈晓东”夫妇告诉王云,化工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希望王云“施施援手”,借5万元周转一下。王云见利息高达4%,心动难禁,但双方非亲非故,她要求先查看陈龙明的身份证,陈龙明和管梅清却说,陈龙明不久前出车祸,身份证和驾驶证都押在了南通市公安局。陈龙明提议可以出示“妻子”管梅清的身份证,并将复印件给王云,王云当时对他们的夫妻身份并不怀疑,就同意了。陈龙明之后开具一张落款为“陈晓东”的欠条给王云。第一次借款5万,陈龙明向王云支付了13个月的利息,共计26000元。堪称暴利的高息出贷一下子让王云尝到了甜头,此后陈龙明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的方式套钱。直到2009年9月,王云29次共借出1595000元,共得利息581900元。

  挥霍“借款”抛“妻”躲债 债主找上门发现上当

  陈龙明根本没有化工生意,陈龙明将借来的钱一部分作高息返还给王云,另一部分就用作个人生活挥霍和赌博,而最后以“经营汽车租赁”为由借得款项并未改善他的生活,此项经营并未获利,反而大幅亏损。2009年9月后,随着手上钱越来越少了,陈龙明再也不给王云支付利息。而王云依旧美美地等着月底的利息,9月上旬和中旬借出两笔给陈龙明。陈龙明自知无力偿还巨额债务,于是悄悄把房子卖了,瞒着管梅清,独自带着8万元跑到外地。王云等人多日联系不上陈龙明,实在无奈,找到管梅清,管梅清这才承认陈龙明和她各有家庭,并非夫妇,两人偶然在汽车上结识,发展至同居,管梅清对陈龙明言听计从,但她对陈龙明借得巨款之事的下落并不所知,陈龙明出逃她也感到很意外。王云惊觉上当,向警方报了警。

  检方以诈骗罪控告 建议量刑高达十四年

  在栖霞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的现场,记者见到了“陈晓东”,45岁的他高中学历,斯斯文文戴着眼镜,说话声音也不响,皮肤较黑,个也不高,面对检方“诈骗罪”的指控,陈龙明“很后悔当初的行为,也没有能力偿还王云的钱”。

  目前,检方控告“被告人陈龙明的行为符合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陈龙明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罚。但陈龙明没有退还赃款,检方建议量刑高达十四年六个月到十五年之间,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另外,检方提醒市民警惕居心不良者许以高利息为诱饵诈骗钱财(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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