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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坠亡天井父母获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6日04: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12岁的豆豆(化名)在信悦华庭小区玩耍时,坠入四米多深的天井中不治身亡。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判决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豆豆的父母近50万元。

  2011年6月30日晚,豆豆在小区玩耍时与另一小朋友爬上天井,坠入四米多深的天井中,不治身亡。豆豆父母要求小区开发商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赔偿130余万元,并要求物业公司消除小区内地下室采光井安全隐患。

  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向豆豆家发放了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要求地下室采光井严禁上人。事发现场与人行通道中间有绿地相隔,且在多处设置了“爱护花草足下留情”的警示牌,因此已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并在事发时积极做了现场抢救工作。

  建设公司则称,他们已经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了施工,工程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豆豆的死亡与该公司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小区的设计施工虽验收合格,但事发时小区的采光井露出地面的高度较低,且上面仅搭建采光板,周围未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者,未对采光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注意义务,应连带承担主要责任。而豆豆已经12岁,应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赔偿豆豆父母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49万余元。同时法院将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要求两公司对信悦华庭小区采光井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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