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无业青年为逞能纵火烧自家 邻居求情求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8日12:50  新闻晚报

  □记者茅冠隽

  晚报讯 无业青年不通过找工作赚钱来显示自己的能力,却通过放火烧自己家来 “逞能”:宝山区一无业青年陈某因不满父母让其就业,又欲向网友逞强,竟在自家放火,引发危情。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青年陈某提起公诉。

  据悉,案犯陈某年仅21岁。2007年,他从技校毕业后,曾在一汽车厂工作了半年,之后便一直待业在家。见儿子长期不找工作又经常泡在网吧沉迷游戏,陈某的父母心急如焚,便常在儿子面前唠叨,要他找份正经工作。为此,陈某非但无自责之心,反而对父母的说教十分不悦。

  一日,陈某上网玩网络游戏时与其他玩家发生争执,陈某即向对方表示自己是个敢说敢做的人,一定要做些事让对方看看。最终,陈某选择的 “敢说敢做”的事情竟是放火烧家。 2011年10月28日16时许,陈某在宝山区通河六村某单元四楼其住处,故意用打火机点燃屋内的床单后离开。很快五楼有人发现火情,大喊 “着火了”,陈某家隔壁邻居杨某慌忙出门查看,见陈某家中有烟冒出,便立即报警,并和赶来的五楼邻居踢开陈某家中房门灭火,不久消防队赶来将火扑灭。经事后火情勘查,此次火灾造成陈某住宅内中间小卧室家具、家电及日常生活用品基本烧毁,南侧大房间和北侧厨房间、卫生间受高温、烟熏及水渍损失,同时殃及部分居民住宅受到水渍损失,住宅楼四层走道内受轻微烟熏。

  陈某归案后,陈某的15名邻居联名书写了一份请愿书,表示对其已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焚烧住处财物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考虑到陈某作案的主要是由于年纪尚轻思维不够成熟导致行为偏激,且陈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得到了邻里谅解,故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发,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陈某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逞能 放火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