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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放走小偷反遭报复殴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2日04:40  钱江晚报 微博

  本报讯 在嘉兴市区友谊街与洪兴路交叉口处,一名小偷在行窃时被嘉兴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郑鑫抓获。随后,小偷求饶,郑鑫一时心软,将小偷放走。结果,小偷很快招来同伙,将郑鑫打伤。

  近日,该案在嘉兴秀洲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2月7日傍晚5点左右,天正下着小雨。郑鑫和往常一样,准备下班回家。

  “抓小偷,抓小偷啊!”他刚走到单位楼下,突然附近传来一阵尖叫声。郑鑫寻声望去,只见一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在纠缠,女子还抱着个孩子。郑鑫没有多想就冲了过去,一把将小偷揪住。

  小偷被抓后,赶紧把一只钱包偷偷塞还给女子,并连连讨饶:“大哥,我错了,放了我吧!”

  郑鑫看了看小偷,动了恻隐之心,松开手:“你走吧,以后不要再干这种勾当了。”

  小偷被放走后,郑鑫想到还有资料要拿,便返回单位上了楼。后来他再次下楼时,发现有两名男子守在楼道口,而其中一人就是刚刚放走的小偷。

  郑鑫还没反应过来,就遭到这两人一顿毒打。两名男子随即逃走。后经医生检查,郑鑫因外力致头皮挫裂伤、右手贯穿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7天后,小偷夏某被警方抓获。

  经查,23岁的夏某是贵州省普定县人,虽然年纪轻轻,但已多次犯案。2008年9月,夏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0年6月他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2日。

  前天下午,秀洲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夏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通讯员 田舍郎 秀舟

  本报驻嘉兴记者 竺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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