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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妈妈怀上试管婴儿 乘出租流产获赔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3日02:3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高龄孕妇贺女士打车去医院检查身体,她下车时所乘出租车突然起步,结果贺女士摔倒致“试管婴儿”流产。她为此起诉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索赔。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司机赔偿贺女士8万余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失费5万元。     

  现年39岁的贺女士诉称,她因不能正常怀孕,花费近3万元通过试管成功受孕。怀孕期间,她加倍注意,睡觉都不敢翻身,为孩子耗尽心血。去年5月底,她怀孕达6周。24日,她乘坐出租车前往北大人民医院检查身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她开门下车,刚迈出一只脚,出租车突然起步,把她带倒。经交通部门认定,的哥负全责。 

  贺女士称,事发当天她出现了流产征兆,后被诊断为完全流产。她是高龄产妇,花费巨资采用医疗手段才怀孕,以后很难再受孕,事故致使她备受伤害。她起诉要求出租车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开庭时,搭载贺女士的的哥称,医院东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地点,他的车当时处于机动车道内,后面有车催促,且旁边的台阶过高,他提示贺女士夫妇等他把车往前开一下再下车,但贺女士没听,他当时认为贺女士已经下车了才开车起步。 

  出租车公司认为,当时贺女士已经下车,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贺女士流产与事故有直接关系,不同意赔偿。保险公司则认为贺女士在事发时没有完全下车,应属于车上人员,不适用交强险赔偿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女士在事故发生时单脚着地,在下车过程中因车辆起步被不慎带倒致使流产。根据日常经验法则,贺女士虽有下车的意思表示,但客观上尚未完成下车的连续动作,其仍属于“车上人员”,不适用于交强险理赔。 

  考虑到贺女士作为高龄产妇,此次事故致使其流产,对其身心均造成严重伤害,故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向贺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其它经济损失3万余元,另外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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