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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情敌聚众斗殴后潜逃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6日04:2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12年前,河北农民张某与其女友的前男友分别纠集人斗殴,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半。

  1999年9月,张某与其女友的前男友王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双方随后约定在延庆一家汽车服务中心见面,并各自纠集人员携带铁管、水果刀、菜刀等工具,在约定地点互殴。殴斗中,张某将王某的左腕部肌腱砍断,并将前来劝解的李某打成左额骨骨折。案发后,王某、张某等人均被抓获,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今年才被抓获。

  开庭时,经法院调解,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李某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与王某分别纠集人员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本应从重处罚,但张某案发后主动报警,救治被害人,且在开庭时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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