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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售票员提醒防盗遭扒手殴打

  本报惠州讯 (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蓝永山)昨日,惠州惠城区法院对殴打提醒防盗的售票员农小花的3名扒手进行宣判,3名扒手分别获刑一年多,并表示服判不上诉。

  去年10月30日,惠州市368路公交车售票员农小花因提醒乘客防窃,反被4名扒手拖下车殴打,案发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昨日下午,惠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并发布了宣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30日,袁某、吴某、刘某和“曹威”(在逃)在368路公交车上伺机扒窃,被售票员农小花识破后当场与之发生争吵。当车停靠在古塘坳公交车站时,吴某、刘某和“曹威”将农小花强行拉下公交车,袁某和吴某对农小花拳打脚踢,“曹威”在旁“助威”,刘某则辱骂农小花,最终致农小花轻微伤。“曹威”还用砖头威胁一名用手机拍照的乘客。

  惠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公然殴打、辱骂公交车乘务人员,并恐吓乘客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情节十分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分别对袁某、吴某、刘某3名被告人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五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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