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千名员工怠工要求被厂方解雇索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1日00:41  南方网-南方农村报
4月24日,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部分员工打卡“上班”后来到厂办公楼前,等待与厂方的谈判结果。 4月24日,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部分员工打卡“上班”后来到厂办公楼前,等待与厂方的谈判结果。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黄裕东) 4月24日早上8点,农民工周生(化名)如往常一样来到位于广东东莞大岭山镇金桔村的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升家具厂”)打卡。但在这之后,他并没有上岗开始工作,而是和其他员工一起聚集在该公司的办公大楼前,等待员工代表与厂方的谈判结果。员工们的主要诉求是,要求厂方将其集体解雇,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截至昨日,怠工事件仍在持续。

  主管被辞引发怠工

  台升家具厂一些员工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一名生产线主管突被厂方辞退,是引发此次集体怠工事件的“导火线”。“厂方不声不响就把我们的生产线主管给辞退了,而且没有按标准给予补偿。”周生说,4月17日下午4点,这名主管还在巡视他们的工作,晚上7时许,工人们就听说其被辞退。

  按照员工说法,今年以来,厂内开始流传厂方将大幅裁员的消息,许多工人担心自己也会像这名主管一样被突然扫地出门,于是便以怠工的方式表达抗议。4月18日,约200名员工出现怠工。4月19日,怠工人数增至500名。当天下午,台升家具厂厂方与被辞退主管达成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他在台升厂工作十几年,目前月工资1万多元,依照《劳动合同法》‘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规定,最终获得一笔数目不小的经济补偿。”周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

  然而,这并没有打消员工们的疑虑。4月20日至26日,怠工人数增加到1000多名,其中大部分是工龄5年以上的老员工。在一些工龄较长的员工看来,与其主动辞职,还不如以这种方式逼迫厂方解雇自己,“这样还可以获得一笔补偿金。”

  4月24日早上,员工代表与厂方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协议。

  “工人的部分诉求并不合理。”台升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室专员陈宗明称,厂方将咨询劳动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回应工人诉求。他同时表示,公司运营未出现问题,暂时没有进行大规模裁员的计划。对于工人所反映的一名生产线主管突被解雇的问题,陈宗明解释称,“全厂1700员工中,中层管理人员就有400人,机构有些臃肿,适当裁减一些人员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事件被指有人策划

  上世纪90年代初,台升家具有限公司旗下的五家工厂迁至东莞大岭山,生产外销产品,并于2005年在大岭山镇金桔村建立了占地60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

  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后,东莞制造业一度进入寒冬期。“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上涨,让劳动力密集型的家具产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陈宗明称,“2011年,公司外销订单数量减少30%,今年销售形势也未见好转。”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为拓展市场空间,2008年以后,大岭山厂区逐步成为台升家具有限公司的内销基地,原承担的外销产品生产业务则转移到长三角地区,“但内销订单量目前还不大,只占公司业务的8%左右。”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大岭山厂区产能大于订单量,合并生产线成为必然选择,“从3条减少至2条。”

  一些工人认为,生产线减少意味着工资的减少,这将倒逼工人辞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以收入减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不给予经济补偿。而如果是厂方解雇员工,除员工出现重大过错外,则必须按照工龄给予一定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陈宗明说,去年9月开始,公司鼓励在大岭山厂区工作的员工转移到浙江嘉兴厂区,“那里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300元,比东莞这边还要高。”而一些员工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们对到浙江工作并没有兴趣。

  大岭山镇党委委员黄兆良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台升家具厂老员工较多,工龄10年以上的员工占30%,工龄在5年以上的占40%,“这些员工如被厂方解雇,可获得的补偿较为可观。”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大岭山镇政府公布的《台升家具有限公司员工怠工情况通报》中看到,引发台升厂怠工事件的原因主要是该厂经营情况和经营方向发生变动,造成员工对企业的发展失去信心、缺乏安全感。此外,台升厂新任管理层与基层员工沟通不足,也造成员工与企业关系紧张。同时,“不排除存在个别中层管理干部或员工组织策划本次怠工事件,希望迫使厂方买断工龄、达到获取补偿金的目的。”

  知情人士指出,台升家具厂目前采用的是计时工资制,工人只要按时打卡上下班,就可以拿到基本工资,“对一些员工来说,相对于被解雇后可以拿到的经济补偿,怠工带来的收入损失并不大。”

  ■编后

  千人怠工求被解雇——如此事件的新闻价值并不仅在于其反常效应,而是法理与情理碰撞出的一段黑色幽默。深陷被裁员恐慌中的工人能够从《劳动合同法》中找到“护身符”,向厂方叫板,可喜;而在缺乏有效沟通渠道的前提下,厂方对工人的怠工行为难以进行制约,可怜。如此令人忍俊不禁的事实背后,需要修补的不仅是制度漏洞,更有劳资双方的互信。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1)

 

更多关于 合同法 逼宫 解雇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