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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校信通知学生家长自驾游 1名家长猝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4日11:39  大河网-大河报 微博

  【网帖爆料】 带自家学生参加自驾游,家长猝死

  网友“塑料袋”5月2日23时33分,在洛阳信息港爆料:五一期间,洛阳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一年级某班主任组织家长们参加“壹拼团”,带孩子到白云山自驾游,每个家庭收费400元。2012年4月29日早上,我丈夫开车带小女儿(本班学生)、大女儿及外甥女在洛阳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门口集合,统一出发。老师给每辆车都编了号,车队随老师所乘的1号车出发。大概晚上8点多,小女儿打回电话,说我丈夫在山顶晕倒了……等我们赶到车村医院时,我丈夫孤零零地躺在床上,门外站着吓坏了的孩子们和两个学生家长……(帖文节选)

  【部门回应】

  家长事先有约定,活动属于自发行为

  洛阳市教育局5月3日10时59分回复:网友您好!经过调查了解,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一年级一班部分学生家长五一期间结伴出游一事,是在学校不同意的情况下,家长自愿拼团、自驾出游的个人行为。出发前家长自愿签订了自驾活动安全协议书:“此活动属于五一假日期间,家长自行发起,实验小学不负任何安全及赔偿责任。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以上协议内容”,并确认签字。

  另据了解,出游前按照家长们事先的约定,班主任受家长委托利用“校信通”平台的便利发出了集合通知,并且作为普通成员交纳相应费用随团参加活动。

  鉴于此次活动属于自发行为,并且签订有自驾游活动安全协议书,建议对此事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妥善解决。

  【网友热议】

  自驾游应找正规机构代办

  用校信通通知,怎能说和学校无关

  网友“什么也不说”:很同情楼主。但楼主对事情说得不清楚,楼主的先生的死因是什么?与老师有什么联系?     

  网友“牡丹侠”:好像有规定老师不能组织学生旅游。

  网友“glee”:问题就是出在校信通上,如果不是用校信通,可以说这就是一次家长自愿拼团自驾出游的个人行为。但是校信通是连接学校和家长的通讯方式,用了校信通,怎么能说和学校无关呢?

  老师应出面安慰亡者家属

  网友“因为寂寞”:既然交了费用,组织者就有义务、也有责任把准备工作做得细致一点。事发后,参与的老师,也就是组织者至今不照面,不管不顾,说不过去,希望能早日现身,给失去亲人的家属以慰藉。   

  自驾游应找正规机构代办

  网友“不要错过”:一哥们是自驾游内部人士,听说像这种自驾游成本很低,很可能没有保险,楼主问问当时要身份证号码没有,如果没有那就是没有保险。自驾游还是找专业机构组织的参加,乱七八糟的自驾游没有保障。

  【访采伸延】

  家长收到5条校信通短信

  通知参加自驾游

  □见习记者 曹杰 记者 张鸿飞 实习生 李震

  【死者家属】 校信通短信通知自驾游,不去“难推辞”

  5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二郎庙村的死者李先生家采访,其妻李女士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李女士说,小女儿依依(化名)今年7岁多,就读于洛阳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一年级一班。

  4月25日上午,她和丈夫的手机上同时接到了该校校信通发来的短信:亲,你好!一(1)班五一“壹拼团”开始第一次自驾游,拼游了。4月29日、30日两天,地点白云山,马上报名,明天截止……

  李女士说,收到短信后,丈夫告诉她,想报名参加这个活动,“一是想带孩子出去玩玩,主要是因为这次活动是学校老师组织的,作为家长不好意思推辞。”

  “我当时就反对丈夫参加,因为目的地路况不好。”李女士说。

  接下来的几天内,他们夫妻又先后接到了4条有关此次自驾游活动的校信通短信,李先生随即决定带孩子参加。    

  【事发经过】 女儿下山后,被告知父亲晕倒山上

  据李先生的大女儿菲菲(化名)介绍,4月29日早晨7时多,父亲驾车带着她和表姐、妹妹到达学校门口时,一(1)班班主任老师正在现场组织人员签名、分车、排队,之后,大家一起驾车出发。

  “当天总共有10辆车,30多名家长、学生参加活动。”菲菲说,当天下午3时许,他们一行在景区内的农家饭店吃饭后,开始登山。晚7时许,大家在山顶拍照留念后开始分头下山,“下到半山腰时,爸爸还好好的。”

  晚8时许,提前下山的菲菲突然被同伴告知,“你爸爸晕倒在山上了”。

  “我赶紧往山上跑,等到我跑到山上时,看见爸爸已经昏迷不醒了。”

  菲菲说,她爸爸随后被救护车拉到较近的车村镇卫生院救治。医生检查后,直接就说“人已经没治了”。

  菲菲说:“当时在救护车上,医护人员说,我父亲可能是突发心脏病。” 

  丈夫的突然离世,让李女士悲痛万分,然而学校和老师的态度,更加让她寒心。李女士说,如今,丈夫的尸体已经火化,健健康康的丈夫没了,然而包括班主任老师在内,当天所有参加活动的人,没有一人前来给她说明当时的情况。

  【教育局】 学校举行校外活动,须报批、备案

  昨天下午,洛阳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一年级一班班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只是一个随团的团员而已,现在大家还不清楚情况,我不便发言。”

  洛阳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人在受访时称,按照规定,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备案。

  【律师观点】 家长、老师、学校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河南邦诺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认为,就该起事故来说,发生意外的学生家长系成年人,其对自己参加活动的性质、危险性和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应该有明确的认识、判断,所以大部分的民事责任还要其自行承担;由于此次“自驾游”通知,是学校老师使用校信通发出的,参加者有理由认为是学校所组织的和教育有关的亲子活动,并且组织者收取了费用,所以在自驾游过程中作为组织者应对车友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老师的行为虽系个人行为,超越了学校的授权,但其使用校信通进行组织的行为,让学生家长有理由认为该活动是学校组织的,可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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