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说救人,一方说撞人
郑州骑电动车小伙被诉撞伤老太案昨日重审,未予宣判
□记者 游晓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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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老人过马路时倒地,后深度昏迷至今。老人家属认为,在事发现场拨打120、110求助的骑电动车小伙季国剑实为肇事者,季则坚称自己是热心肠搀扶老人反被嫁祸,而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证明。
老人家属将小伙诉至法院索赔巨款,一审被判驳回诉讼请求,后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昨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再次开审此案。
搀扶她的小伙被诉肇事
老太倒地
2009年10月12日18时50分许,59岁的沈萍外出买菜。当她行至南阳路刘寨办事处北20米一路口东时倒地,旁边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立即下车扶起沈萍,并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后沈萍被送上急救车。
骑电动车的男青年叫季国剑,当时骑车带着爱人由南向北经过此路口。季国剑称,沈萍是从西向东过马路,已经过了马路中央,走至东半幅非机动车道附近时,看见电动自行车停在前面,向后退一步后突然倒地。季国剑说,他出于热心搀扶并救助了沈萍。
沈萍家人则称,沈萍并非自西向东行走,而是从东往西走。沈萍的丈夫虎新华说,他赶到现场时,见季国剑扶着地上的老伴。季说“大叔,我不是故意撞的,别怕,我就在附近住”。虎新华和老伴一起去了医院,留下女儿等人在现场与小伙交涉。当他回过头来再找小伙时,小伙说沈萍是自己摔倒的。
据沈家人介绍,沈萍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至今仍处于无意识状态,只有眼睛和指头能动。
2010年3月,沈萍家人状告季国剑,认为沈萍受伤系季将其撞倒所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8万余元。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昨日,此案在惠济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原告方对被告方的索赔已累计增至77.6万余元。
车子与老人接触与否成焦点
庭审争辩
昨日庭审中,小伙子的电动车与沈萍到底有没有发生接触,成为当事双方争辩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事发现场附近虽有摄像头,但当时处于待维修状态,并未工作。沈萍家人为了寻找目击证人,曾连续多日在附近张贴告示。2009年10月26日,本报曾报道此事,协助警方寻找现场目击人,但效果甚微。
原告代理律师称,沈萍初入院时尚清醒,曾对丈夫说自己被电动车撞了。治疗半月后,家人发现沈萍右大腿内侧有淤伤,推测系电动车碰撞造成。此外,法院从公安局取得的书面说明显示,事发时的报警内容均为电动车撞人。原告方认为,这说明季国剑报警时说了真话,但后来为逃避责任改口。
对此说法,季国剑予以否认,坚称是原告自行摔倒。其代理律师出示证据称,事发后,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民警调查认定,季国剑的电动自行车无明显撞痕,并确认“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根据警方询问笔录,事发时,至少有两名目击路人证明电动车并未撞到沈萍,双方没有接触。原告则认为,路人证言的真实性存疑。
希望好心人该出手时还出手
被告律师
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至中午近1点,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在征询双方意见时,原告方表示不愿意调解。
沈萍的女儿告诉记者,母亲已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很可能像植物人一样终老此生,家人两年来为了救人身心俱疲,已经花费30多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说,自己代理此案并没有收取费用,“被告是助人为乐,我也助人为乐”。他表示,无论结果如何,希望好心人在街头发现有人需要帮助,该出手时还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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