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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强奸妇女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1日03:55  兰州晨报

  本报讯(通讯员贺建祯 记者 李洁)缓刑人员吴某在考验期内,冒充警察以非法同居为名,对同村女子进行罚款,随后又将该女子强奸。近日,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强奸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李某现年24岁,小学文化程度,系庆阳合水县农民。2010年11月3日21时许,李某翻墙进入同村寡妇吴某家,一脚将吴某所在的房门蹬开,喊道:“起床,开灯。”亮灯后,李某意外发现吴某与一陌生男子(吴某的姐夫刘某)同居一室,便用手机给二人连拍几张照片,并自称其是乡派出所民警,要将非法同居的证据留下,同时威胁吴刘二人要么到派出所每人交3000元罚款,并拘留15天,要么现场私了。吴某一再解释说刘某是从外地前来看望自己的,她家只有这一间房子可以睡人,他俩仅是睡在一个床上,并没发生性关系。李某坚持要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吴、刘二人以为李某确系乡派出所民警,迫于无奈,只好同意私下处理。经过一番交涉,李某收取200元后要求刘某立即离开吴家。刘某走后,李某又以吴某长子涉嫌犯罪为由,胁迫、恐吓吴某脱掉衣服,将其强奸。次日,吴某向合水县公安局报案。李某于5日再次窜至吴某家时,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李某对其假冒警察骗钱一事供认不讳,但对强奸行为拒不供认。公安机关根据DNA鉴定结论,认定李某强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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