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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富豪宝马撞人案开审:双方不认同故意伤害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2日08:57  羊城晚报

  中山富豪宝马撞人案开审

  双方均不认同故意伤害罪

  是故意杀人未遂

  是一起交通事故?

  羊城晚报讯 (记者 董柳 报道) 中山富豪宝马撞人案21日有了最新进展。昨日上午, 徐广被控故意伤害罪案在中山第二市区法院开审,案件因备受关注,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法庭上,被告一方及受害者一方均不认同检方指控的罪名。据悉,该案最初由一则网帖曝出, 牵涉到一宗离婚纠纷。

  驾宝马撞人被控故意伤害

  现年47岁的徐广是湖北武汉人,大专文化, 案发前是中山一家照明公司的董事长。

  检方指控称, 被告人徐广因离婚纠纷与前妻郭某及郭某的诉讼代理人即被害人孙某宝产生矛盾。2011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徐广驾驶粤J牌号小车行驶至中山市古镇镇银都宾馆附近路段偶遇孙某宝及郭某, 孙某宝遂持相机对徐广及其驾驶的车辆拍照以搜集证据, 徐广见状驾车离开。后徐广驾车行驶至古镇一新兴广场通往长尾涌市场三角路口时,再次与孙某宝、郭某相遇,见孙某宝又持相机对其拍照, 徐广遂驾车撞向孙某宝,致孙某宝右髌骨骨折。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 孙某宝目前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2011年10月17日,徐广被抓获归案。

  检方指出,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徐广的刑事责任。

  当事方不认同指控罪名

  检方在举证时, 当庭播放了由警方调取的案发现场的视频。该视频显示,在一处三角路口,一辆白色宝马车撞到了一名身着白衣的男子,转了一圈后离开。对该视频,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孙某宝认为这是故意杀人(未遂),而徐广的辩护律师则提供了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咨询意见书称,视频中有多次亮起车尾灯的细节,显示有刹车行为,而这些细节难用肉眼看出。检方对此回应指出,咨询意见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

  对于被害方提出作为重要证据的涉案宝马为何至今没有找到的问题, 检方称,其已就相关问题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其他证据足以指证的情况下,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及受害方对罪名的认定分歧很大。检方认为,徐广多次供述不一致,拒不认罪,依法应严惩。被害人孙某宝及其代理人认为,徐广的行为应属于故意杀人(未遂)。而法庭上的徐广表示自己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其辩护律师强调该案是交通事故,并作了无罪辩护。

  被害人孙某宝还提起了总计达70 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对此,徐广及其辩护律师表示对其中部分予以同意。该案从上午近10时一直审到下午4时许,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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