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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信抢劫见义勇为撞死人被刑拘

  同样事发广州白云区,同样是看到有人喊抢,同样是自认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开车去拦截“劫匪”,但不同的是,蔡永杰撞死的“劫匪”其实是加油站经理,喊抓“劫匪”的是一个精神病人;而小学老师张先生撞死的1人和撞伤的2人才是真“劫匪”。

  结果,蔡永杰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而张先生则被授予3000元的见义勇为奖。路遇劫匪该怎么办?见义勇为行为的度如何把握?见义勇为瞬间,该不该要求见义勇为者去认真辨别是真抢还是假抢?

  被嘉奖

  路遇劫匪开车拦截出人命

  被授予见义勇为奖

  家住广州白云区金沙洲社区的小丽(化名)介绍,今年1月17日晚11时许,她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当她从礼传西街向南走转入礼传二街时,背后突然驶来一辆摩托车。摩托车经过她身边时,车上一人突然抓住她的挎包,并使劲拉拽。她见状死死用手护住包,双方在礼传二街街口拉扯。眼见对方抗争,摩托车上一名劫匪便拿出一把刀对着她的手砍去,另一名劫匪则不停拉扯她的头发。她的手被砍伤,不得不放开挎包摔倒在地,大声呼喊“救命”。劫匪得手后,驾驶着摩托车从礼传二街向东南方向行驶,翻出包里的值钱物品,把空包丢在路边。

  此时,驾驶一辆小汽车路过此地的小学体育老师张先生听到小丽呼喊。张太太介绍,当时在车里看见3名歹徒跟女事主厮打在一块,“一度怀疑是强奸”,眼看歹徒在伤害事主后拔腿逃跑,“第一反应就是要把他们截住。”此后,张老师驾驶的小汽车与3名劫匪乘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失控侧翻,3名劫匪1死2伤。

  “我们通过和交警部门联合反复调查,最终认为,张老师的举动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金沙洲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他确实是在听闻女事主呼救后,奋勇去追截抢劫嫌疑人,是一种义举。”此后,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张老师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及3000元奖励金。

  被起诉

  “见义勇为”撞死假“劫匪”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就在此前的4个月,同样自认为见义勇为开车撞死“劫匪”的广州市民蔡永杰,却因撞错了人而被起诉。

  2011年9月19日8时许,蔡永杰驾车载着77岁的母亲去白云区喝早茶。为图便宜,蔡永杰专程绕到白云大道广从路华穗加油站加油。等待加油时,蔡永杰将车停在加油站的便利店附近。

  蔡永杰的律师提供的会见笔录显示,蔡永杰说,他当时听到外面很吵,又听到有人大声呼叫。“我看到,从加油站收费处门口飞快冲出一名便衣男子,手里拿着一个黑色挎包,一路狂奔。后面跟着一个穿油站制服的人,在后面追他,边追边喊。”这时听到旁边人喊“这么早就有人抢劫”。这时,拿包的男子刚好跑到蔡永杰车前,蔡永杰于是开车去拦截他。“没想到,他跑得很快,我追得也快,瞬间发生碰撞,就压到他了。”蔡永杰说,他下车后拨打了110,男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被撞的男子名叫管红强,今年36岁,其真正身份是华穗加油站经理。后面追他的员工后来被加油站其他员工追上五花大绑了起来,说其有精神病,根本不是什么抢劫。

  去年9月21日,蔡永杰被刑事拘留。当月底,白云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批准逮捕,此后,白云区公安局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此案移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昨日,据蔡永杰的代理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杨燚介绍,他已接到广州市检察院通知,此案由于证据不足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根据我国刑法,如果蔡永杰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可能被判处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专家观点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泽勇:

  不能单纯以“对错论英雄”

  “我们不能单纯以撞的对象对错来论英雄。”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泽勇说,两个案例行为极其相似,只不过一个撞对了人,一个撞错了人,但结果却大相径庭。

  设想一下,如果撞错人的是张老师,蔡永杰和张老师的命运是不是会颠倒呢?而在张老师或蔡永杰撞“劫匪”的那一刹那,他们又敢保证百分百的撞对人吗?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有指引功能,如果见义勇为都要承担这样的风险,最终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愿意再见义勇为,因为不见义勇为没有风险,相反则可能如同蔡永杰一样可能遭遇牢狱之灾。

  “我们在对待嫌疑人生命的态度上是否不够尊重。”黄泽勇说,比如这两个案例中死去的劫匪,劫匪固然可恨,但毕竟只是一般的抢劫,即使最后被绳之以法,很可能也不至于判死刑,但一见义勇为就直接给判死刑立即执行了。这个度是不是应该有所把握,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如果没有一个度,一见义勇为就“往死里整”,就容易出问题了。如果不是抱着对劫匪生命无所谓,“撞死活该”的态度,蔡永杰恐怕也不至于被指在碰撞后不及时刹车,更不至于被指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西南石油大学司法培训中心主任王万琼:

  呼吁拓宽见义勇为补偿制度

  “我国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得不到国家的安抚,只得将怨气发泄在被告人身上,最终形成对司法机关判重刑的压力。”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苏镜祥说,我国台湾地区1980年就出台了社会救助法,规定刑事案件受害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到一笔政府的司法救济金,用以安抚被害人家属。此案中,如果能启动相应救济机制,适当安抚管红强的家属,相信管家也不至于如此坚持要让蔡永杰坐牢,而由此也给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裁判赢得更多空间。

  “我们还应该拓宽见义勇为补偿制度的范围。”西南石油大学司法培训中心主任王万琼说,我国社会现阶段应该大力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只要是见义勇为的,如果对他人造成损害应该赔偿的,都应该由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政府或民间组织来给予支持,而不仅仅是在认定见义勇为后给予一笔奖金。见义勇为基金的作用除了奖励见义勇为者外,更为重要的是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见义敢为。此案中,如果不考虑精神病人追赶这个极为意外的因素,蔡永杰的行为至少在当初是有很强的见义勇为特性的,如果见义勇为基金会能看到这点,对见义勇为行为、即使是错误的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后果给予补偿,也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极大鼓励。

  成都商报记者 李凌鹏 广州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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