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二女生殒命教学楼女厕》追踪
新快报讯记者 邹柳洲 通讯员 王创辉 周爱婷报道
东莞理工学院大四男生敖翔,在学校女厕猥亵女同学梁某,因遭到对方激烈反抗,将其杀害。此案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东莞中院昨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敖翔(22岁,案发前系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供述,其曾于2011年11月上旬某天、11月19日晚等时间猥亵过5次女同学。案发的前一天晚上8时许,敖翔更是在女厕用威胁的方式,猥亵女同学得手。
2011年11月21日8时25分许,敖翔在教学楼一厕所内又试图猥亵大二女生梁某,遭其激烈反抗,其后,敖将梁掐死逃匿。当日10时20分许,梁某的尸体被发现。11月23日中午,潜逃至广州的敖翔迫于强大的心理压力,到就近派出所自首。
昨日,东莞中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父母人民币508799.5元。
敖翔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不上诉。但死者家属对该判决有异议,认为该立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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