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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抢劫强奸并致1人死亡被判死刑

  曾多次作案,致一名在校女大学生死亡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通讯员 王创辉 杜新春 报道 埋伏在路边,一有独行女子经过,便将其拖进附近草丛中先抢后奸,多次作案中使一在校女大学生死亡。昨日,东莞中院公开宣判,对此前接连在东莞松山湖抢劫、强奸作案的罪犯蔡伟依法判处死刑。

  蔡伟,男,1978年5月22日出生在四川冕宁县。1997年离开家人独自到东莞务工,当年他才20岁。“在工厂生活,工资也不高,加上我性格内向,也没有女朋友。最初只是想弄点钱吃饭(抢劫),但到了那个时候,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都会往那方面想。”昨日,蔡伟被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死刑,处罚金1万元,并赔偿被害人死者家属18万余元。

  蔡伟在听判后,非常镇静,回答记者提问时,嘴角还不时露出笑容,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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