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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诉母亲和继父索要外公赠与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6日02: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母亲和再婚丈夫离婚后,她的儿子将两人告上法庭,讨要“外祖父赠与拆迁款”16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由马女士一人返还16万元。

  小李称,父母离婚后母亲马女士与陈先生再婚。

  2001年,他的外祖父将16万元拆迁款赠与小李,存折由马女士保存。马女士与陈先生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支取存款。他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返还他16万元。

  马女士称钱是在陈先生共同生活期间所用,陈先生应当承担相应偿还义务。

  陈先生说,赠款一事不存在,他从未使用过这笔钱。现在他已与马女士离婚,因小李与马女士为亲生母子关系,此案是小李与马女士恶意串通,侵害他的合法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受赠时已经成年,银行取款要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推定,如马女士和陈先生取款,小李应知情。小李和马女士并无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马女士与陈先生离婚时,也确认无共同债务,这笔款项应视为马女士的单方债务。法院判决由马女士单独返还小李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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