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四川彭州,专家称我国物权法回避“先占”制度,“无主物”都归国家
新快报讯 如此巨大的乌木即使在盛产地四川也不多见: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照目前的行市,意味着至少数百万元的财富。
2012年春节时,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这笔“横财”露出的一小段枝桠。一个月后,吴高亮开始挖掘,没想到半路杀出当地政府,夺走了乌木,称这属于国有。
村民:家门口挖到宝
2012年春节时,吴高亮陪朋友在自己田地里闲走时,发现地里伸出的一小段枝桠。枝桠发黑,有一股异香,粗略查看后,判断枝桠只是冰山一角,地下很可能埋藏着很大的乌木。
鉴定证明,吴高亮发现的乌木正是楠木形成的。2月初,吴高亮花钱请了一位民间专家,后者找来北京探测公司,探明地下有巨大的乌木。经专家估计,最大的那根乌木可值数百万元。
对吴高亮来说,乌木是在“家门口”发现的,2月8日他开始挖掘。然而当晚,通济镇派出所来两名警察,吴只得停工。
“我们当天是接到了群众举报,有人私采滥挖。”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说。不过通济镇也拿不准乌木算不算矿产资源。“但是我们想它总有一个前提,它是属于国有的财产”。
彭州市:无依据对乌木进行处置镇政府相关人员告诉吴高亮,根据民法通则,地下埋藏的乌木属于国有。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杨勇向吴表示,镇上将乌木挖起来,会给他申请最高奖励,他前期的投入也会补偿,甚至在这根乌木以后进博物馆,下面会有一个刻有他名字的牌子。但双方屡次沟通都未能达成一致。
2月20日,从吴高亮承包地中一共起出了7根乌木,最长的达34米,全部被运到通济镇安放。高先志称,挖掘运送总花费近100万元。
通济镇向彭州市(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文管部门来进行安置,但彭州市文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均表示,没有依据对乌木进行处置。
首要的问题在于:乌木究竟算什么?乌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但还不足以成为植物化石;它也不属于矿产。所以,并不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专家:按现行法律乌木归国有
近几年,四川崇州、什邡、南充等地发现大型乌木后,都由当地政府收归国有。记者发现,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1987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乌木为有主物,应由土地所有人享有。在中国土地不为个人所有,因此乌木可属于国家或集体,但不会是吴高亮个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表示,乌木是标准的无主物,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我国的惯例就是这样的。
2007年,我国通过物权法,但物权法回避了许多国家民法都明文规定的“先占”制度,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一位学者解释说,“先占”制度显然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相冲突,因此没有涉及。于是,按现行法律,只要是“无主物”,都会掉入国有的箩筐。(新华)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可达8万至10万元每立方米,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格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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