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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女子贩卖1500万元假发票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7日10:29  兰州晚报

  晚报记者许沛洁

  本报讯 你是否经常收到这样的垃圾短信:“本公司有×××发票,点位低,有需要请电话联系×××?”你是否经常在车站遇到陌生女子,嘴里悄声重复着“发票、发票……”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对非法持有伪造发票者开始追究刑事责任。昨日,朱某、陈某二人(女)因非法持有15万份“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而被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6年8月,现年59岁的朱某就因“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罪”被法院判处缓刑,2011年11月,朱某又因同一罪名被判入狱六年半。而现年37岁的陈某也曾在2010年11月,因“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6月9日17时许,陈某怀揣大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来到兰州市火车东站与接头人员进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查获定额发票15万份,票面额累计1500万元。兰州市地方税务局进行鉴定后明确:查获发票均系假发票。审讯中,陈某供述出“上线”朱某,随后,朱某落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陈某的行为应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该案将于近日在城关区法院接受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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