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返利销售”为何崩盘?
——浙江“万家购物”网站涉嫌传销犯罪案件追踪
新华网杭州6月12日电(记者 方列) 近来,一些号称购物返利的商业网站陆续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崩盘事件,其中以浙江“万家购物”网站最有代表性。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从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方面获悉,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万家购物”网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6月12日被相关部门关闭查处,企业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
作为全国最大的所谓购物返利网站以及这一销售模式的始作俑者,“万家购物”的被查处,向社会传递了哪些信号?
从165万到100亿:以购物返利名义进行传销?
“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不花钱购物的时代终于来临了!”这是众多购物返利电子商务网站的宣传口号。在“返利销售”推动下,短短一年时间,一些购物返利电子商务网站呈现爆炸式增长。
据了解,总部位于浙江金华的“万家购物”网站成立于2010年,当初“万家购物”只是一家年目标营业额165万元的第三方导购网。然而到2011年,公司年度营业额目标飙升到100亿元。
到今年5月底,“万家购物”已在全国2600多个县区设有代理点,实体联盟店遍布全国2300多个县市,共有9.4万个加盟商,182万名会员,其中拥有分红权的高级会员70多万人。
如何获得爆炸式增长?据称秘诀是超高回报的“购物返利”,而实际上这恐怕只是一个噱头。
按照“万家购物”的规定,加盟商向消费者每销售500元金额的产品,需上缴16%的佣金给“万家购物”,“万家购物”承诺“每天拿出消费额的10%给累计消费满500元的会员均分。”
对消费者而言,“万家购物”以每500元划为1个分红权,消费者购买500元商品,就可以得到1个分红权,1000元就是2个分红权。以此类推,每个分红权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如果你消费了500元,一天可能收到1元钱,账户累计100元后可以取现。从理论上讲,500天后,消费者便可收回全部消费款,最终成为“零消费”。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很大的蛋糕,但这种返利模式是建立在公司销售业绩不断增长的前提下的。”金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陶诚华表示,“实质是以后人的消费来支付前人的返利,随着业务的急剧扩张,各种风险日益显现。”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从今年2月15日起,“万家购物”坚持每个积分权每天分红1元的促销活动,大约每天亏损600万元,到5月25日,累计亏损超过6亿元,而公司账面资金仅有3亿元。
据悉,各地已有多家此类网站出现资金链断裂危机。如江西“精彩生活”、福建“百分百返利网”、温州“百业联盟”已先后崩盘,温州“百业联盟”董事长郭传志、福州“百分百返利网”负责人姚建清相继携款“跑路”。
疯狂猎取“会员”:电子商务旗号下非法传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万家购物”的返利模式最初被说成是一种电子商务的创新模式,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这种第三方导购平台被传销组织者利用,逐渐露出了“马脚”。
从2011年7月开始,“万家购物”加盟商和会员数量急剧扩张。来自金华浦江的张女士表示,其实“万家购物”上的不少商品实际价格比普通商店的价格要高不少,她之所以投入重金,看重的还是投资回报。为了提高效率,她干脆就舍弃了购物的环节,直接缴纳“佣金”,回报率也高了不少。
类似张女士这样的会员,直接缴纳16%的“佣金”,不再进行线下商品交易。这样一来,所谓的“返利销售”名存实亡,变成了“抢会员”为目的的虚假销售,这与非法传销中的“拉人头”行为有何区别?
“虽然网站也发表声明要求严厉打击虚假消费,但实际上却为了收取更多的佣金一直在变相纵容。”金华市一位负责处理“万家购物”事件的工作人员称。
值得注意的是,“万家购物”在给高级会员返利的同时,还出现了团队计酬现象。“万家购物”网站设有不同级别的区域代理商、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等,每一级代理(商)都可根据自己吸纳加盟商的业绩,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取佣金。高额的佣金刺激各级代理(商)不断鼓动新成员加盟。这使得加盟行为实质上成了“拉人头”,用后来加盟者交的佣金去堵前面返利的窟窿。
有关负责人表示:涉嫌传销难界定
近年来,返利网站大量涌现,购买商品只要通过返利网这个平台就能获得返利,十分诱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购物返利类网站大约有两千多家。
来自杭州的周先生这几天一直在为取回自己在一家返利网站的“投资”四处奔波,周先生告诉记者,他前后“投资”了十几万元,现在却无法取回本金。“原来心里也有些担心,但是看到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有关部门也没有采取什么制裁措施,觉得应该还是安全的,所以越投越多。”周先生说。
金华市有关负责人介绍,大部分返利网站到后期往往演变为投资骗局,这种以购物返利名义进行的投机活动,涉嫌传销,很有欺骗性,但当地有关部门难以界定,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认定,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电子商务专家认为,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各种运作模式纷纷出现,电子商务必须以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为基础,返还消费者利润必须有合法来源,同时网站也有承受能力。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经济犯罪活动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一般公众很难分辨,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及时进行侦办,该查的查,该抓的抓,以免增加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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