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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只因小区保安蔡某用手电筒照了照陈某等3人的宿舍,17岁的陈某等人就将蔡某打伤。近日,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
今年1月15日凌晨四点,陈某与同事在通州区的暂住地内休息。小区保安蔡某巡逻中看到陈某等人的宿舍门开着,就用手电筒往宿舍内照了照。陈某等人认为蔡某在偷窥他们,就把蔡某叫到屋内,双方发生口角,后几人对蔡某拳打脚踢,陈某持白色塑料凳子将蔡某头部打伤,经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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