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专门对宝马、奔驰等豪车下“黑手”,卸下后视镜片后,他还留下一张“给钱,还镜”字条,并注有自己手机号码。短短半个月时间,李某共卸下14辆豪车镜片。7月11日,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蜀山区法院受审,他在庭上称,自己是从电视上学会卸后视镜的。
2011年12月10日凌晨0时许,李某来到裕溪路中祥名苑小区门口,把一辆黑色奔驰车的两个后视镜片卸下,藏匿于车旁的墙缝中,并留下纸条。当天深夜1时许,李某又来到马鞍山路家乐福超市东边露天停车场,将一辆无牌黑色奔驰轿车的左后视镜片卸下。次日下午,两辆豪车驾驶员按照李某的话,先后将300元和200元汇入李某的银行卡里,后取得镜片。短短半个月时间,李某采取同样方式作案14起,得款6400元。2011年12月3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昨天,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李某今年26岁,父母早逝。去年,他向别人借了几千元钱购买了一台电脑,后来债主要钱时他没钱还,被债主逼急了后,李某就想到了自己在电视上看过的一条新闻,靠偷后视镜来敲诈。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李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蜀刑 本报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