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救出邻居女儿 起诉邻居索赔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5岁女孩在家玩火引发火灾,邻居赵军冲进火中救出女孩,自家租住的公房被烧毁。因不满女孩家长的态度,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判决女孩家长赔偿赵军损失和房租等。
火场救出邻居女儿
40岁的赵军诉称,他在交道口北头条承租两间公房(平房)。今年1月5日,邻居刘福荣家5岁的女儿在家中玩火引起火灾,赵军奋不顾身将女孩从大火中救出。因火势凶猛,赵军家被烧毁。
赵军说,事后刘福荣只支付了宾馆5天的房费,此后再没出过一分钱。
由于刘福荣的房屋是原先承租此公有住房的齐老太转租的。赵军向刘福荣索赔无果后,将刘福荣和齐老太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因火灾所受损失6万余元和其在外租房的租金4.7万余元。
庭审邻居“玩失踪”
今年2月9日,此案立案受理。审判员张明介绍,第一、二次开庭,齐老太和刘福荣均来到法庭。刘福荣同意按照赵军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数额为2万至3万元。齐老太辩称,火灾原因是刘福荣女儿玩火所致,她没有过错,自己也是火灾的受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赵军实际损失为6万余元。随后第三、四次开庭,刘福荣都“失踪”,法院发传票、打电话。均找不到人。
法院认为“见义勇为”
7月10日,法院宣判,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被告刘福荣的女儿应承担此次火灾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由于刘福荣女儿年龄尚小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由作为监护人的刘福荣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齐老太违反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约定,对赵军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刘福荣或齐老太赔偿原告赵军物品损失6万余元,房屋租金2.5万余元(不支持未发生的房屋租金)。
此外,判决书认为,赵军不顾个人安危及自家财产损失,奋不顾身营救被告刘福荣的女儿,该见义勇为的行为应予以表扬。
■ 进展
申请“见义勇为”被拒
打官司的同时,6月下旬,赵军向民政部门申请“见义勇为”认定,但被告知已超过申请时限,无法确认。
按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个人或者组织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
对此,东城区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表示,见义勇为是需要个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认的,并且有申请的期限,超过时限就不能申请。
对于法院判决书中的“认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工作人员称,“见义勇为”是根据规定来确认的,这与法院的判决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