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松滨监狱的服刑人员王宇因犯绑架罪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与其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
今年32岁的王宇,2009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黑龙江省松滨监狱服刑。比他晚进监狱两个月的林洪轩只有20出头,因犯敲诈勒索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两个正值壮年的犯人凑到一起,想到未来十年的大好时光要在监狱的囚室中度过,都流露出想脱逃的意思。
2011年10月26日9时许,王宇将林洪轩叫到他的铺上,与其商议脱逃的路线,王宇为坚定林洪轩与其共同脱逃的决心,欺骗林洪轩说监外有人有车接应他们。
当日15时许,监舍内停电,王宇找到林洪轩,欺骗他说停电是监外的朋友配合搞的,决定当日伺机劫持干警作为人质,并以人质为要挟实施脱逃,王宇还将准备好的两根尼龙扎带和一根线绳交给林洪轩让他作案时捆绑干警用,林洪轩表示同意。
16时许,王宇随身携带一把自制刀具,林洪轩携带两根尼龙扎带、一根线绳等作案物品闯入监区干警办公室。王宇趁狱警马跃不备突然用左手搂住马跃,右手从裤兜内掏出尖刀架在马跃颈部将其劫持。马跃一边挣扎一边劝说王宇,王宇让林洪轩上前捆绑马跃。此时林洪轩因害怕和负罪感而产生了悔意,他从兜里掏出绳子和尼龙扎带上前假意捆绑马跃,到了近前,乘机抓住王宇持刀的手腕抢夺尖刀,马跃见状顺势和林洪轩一同将王宇的尖刀夺下并将其制服。在搏斗的过程中,马跃的颈部、右手被尖刀划伤。
今年3月26日,哈尔滨市滨江地区检察院对王宇、林洪轩以涉嫌绑架罪、脱逃罪向道外区法院提起公诉。审判机关认为,王宇、林洪轩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预谋绑架监狱干警作为人质从监狱脱逃,并且在脱逃过程中实施持械劫持监督干警,其行为已构成了脱逃罪和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由于两名被告人劫持人质的目的是为了脱逃,二被告所犯二罪系牵连犯罪,按牵连犯罪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因此以绑架罪对两名被告量刑处罚。王宇系主犯,林洪轩受欺骗参与犯罪,系从犯,在作案过程中又自动放弃犯罪,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且没有造成损害,被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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